广西民族大学保留学籍有哪些程序?
根据《广西民族大学关于修改和印发广西民族大学学籍管理办法》
第四条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申请加入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总队)的新生,应在规定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个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原件两份(使用全国统一模板的表格需当地征兵办公室盖章)、我校总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所有材料报学校批准后可保留。
退休后2年。患有不适合在校学习的身心疾病的大一新生应
在一周内向教务处提交个人申请表(我校和医院签字)、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疾病证明(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身份证复印件、我校退学通知书复印件等材料,并提供上述所有材料的扫描件。所有材料经学校批准后可保留1年。
新生因其他原因需要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需向教务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教务处将上报学校审批。经审核批准,可保留其入学资格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