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开放课程要求
开放课程的要求如下:
1.请各学院关注公开课的实施情况,在学院网站显著位置悬挂与公开课相关的通知及附件,供学生查阅,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公开课的听课和学习,认真指导公开课教师做好听课学生的管理工作。对于教学条件有限的课程,请在学院内适当安排,尽可能满足听课学生的学习需求。
2.教师应积极配合学校开放课程的实施,接受学生听课,并要求听课学生填写《扬州大学学生听课登记表》(见附件2)。对于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数量的开放课程,学校会给予教师适当的奖励或工作量补贴。
3.学生选择参加公开课不需要选课,但必须到老师办公室填写《扬州大学公开课学生登记表》,上课时必须尊重和服从老师的一切教学安排。在开放课程中,学生可以选修的课程数量没有限制。选择参加研究生课程的三、四年级学生,可向课程所在学院负责研究生教学的老师获取所需课程信息,并选择上课。
4.学生可以选择是否参加课程评估。如参加考核,须征得教师同意,并填写《扬州大学开放课程学生申请考核表》(见附件3),方可参加课程考核。
5.课程考核成绩由老师手写在开课成绩单上。学生考试合格后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以认定为非核心通用选修学分或自主学习学分,也可以在学生卡中记为学习过程中获得的学分。本科学生选择参加研究生课程并经考试合格,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阶段后,符合研究生培养条件的,可直接计入研究生培养学分。选择听本科的研究生通过考试,获得的学分直接计入学生卡。
6.学校将通过定期检查、与师生座谈等方式了解公开课的选修课程和学生的学习情况,不断完善公开课的实施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