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招士官是什么意思?
入学条件:
1.新兵所学或从事的专业应符合部队需求。其中,被招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其专业已在高校确定的,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招收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应当取得国家颁发的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被征集的其他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应当是从事武器装备生产、维修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技工学校或者专业技术学校接受专业培训满两年,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取得国家颁发的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2、征兵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符合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应未婚,男性不超过24周岁,女性不超过23周岁;其他有专业技能的公民年龄不超过28周岁。
因特殊情况需要放宽年龄的,在下达招收士官年度计划时另行确定。
3、* * * *党员、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国家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先录用。
招聘流程:
1,报名。
5月10,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应在主要媒体和院校发布征集士官公告,明确报名具体事项。5月15日开设士官报名点。
报名时,严格按照《直接招收士官预征计划》对应的招录条件和专业进行报名,认真核对报名对象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同步组织初审和初审。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当场告知。
5月25日,县(市、区)征兵办将直接征集的士官名册上报市征兵办。
2.体检。
6月10日,市征兵办设立封闭式体检站,严格按照征兵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对应征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之后。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报省征兵办。
3.专业认可。
6月15日,市征兵办会同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学校对学历、专业资格进行审核,填写《征集士官学历审查表》。
4.政治审查。
6月20日,市征兵办通知应征者体检合格、专业考试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由县级兵役机关合同公安部门组织政审。6月25日,各县(市、区)将体检、政审、专业审查“三合格”人员名单报市征兵办。
5.批准部队的分配。
6月30日,根据省征兵办通报的预征对象专业审查情况,市征兵办召开集体会议,根据预征对象的体检、政审、专业审查情况确定征兵对象,并与征兵对象签订《征集士官协议书》。同时向省征兵办提交了征兵对象名册。
6.批准入伍。
7月15日,市征兵办将直接征集的士官名单通知户口所在地县级征兵办,由县级征兵办负责办理入伍审批手续,发放《应征公民通知书》,整理新兵档案材料。
7.组织交接。
7月20日,市征兵办将新征士官名单及整理后的档案材料移交给省征兵办,由省征兵办负责与征兵部队统一交接档案材料。
8.举报自己。
市征兵办公室按照省征兵办公室通知的要求,组织新兵自行报到。
出发前,市征兵办出具招收士官介绍信自行报到,并根据所在部队去向组织新招收士官编队,明确临时负责人,负责途中联络和安全管理;并将批次、人数、车次、到达时间、联系人等相关事项告知被招募部队。
自行报名的差旅费由部队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报销。未按时报到的新兵士官将被取消录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