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老师打学生应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投诉要打到校长办公室和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有关法律规定,为保障学生公平公正的受教育权利,保护学生身心健康,特规定严禁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首先,老师应该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对困难学生和思想道德素质差的学生,一定要尊重他们的人格,平时特别关注,严格要求,教育管理,坚持以理服人,以情动人。每个老师都应该用自己的模范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学生。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禁止教师使用简单粗暴的方法打骂学生,或者使用站立、奔跑、抄书、劳动、赶出教室、不准上课等侮辱人格尊严的变相惩罚手段。

二、凡教师有体罚、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行为的,除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和后果及影响,给予以下处理:

1,情节轻微且是初犯的,由教研组组长、教育主管、德育主管负责帮助教育;情节严重的,由副校长、校长负责帮助教育。

2.情节严重,但没有造成后果的,教师应当向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赔礼道歉。学校扣除当事人一个月岗位责任奖,取消本学期或本年度参加各类先进评选的资格。情节严重,造成部分伤害或后果的,扣减当事人半年岗位责任奖,必要时责令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公开检查,并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3.对于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的伤害,学生家长提出治疗的,所有必要的检查、治疗及其他相关费用(如差旅费)由教师自行承担。

4.对个别屡教不改、屡教不改的教师,批评教育不力的,必须严惩,视情节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解聘。

三、各级学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负面影响。所有教师都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在教育教学过程中避免鲁莽的方法;尤其是青年教师,更应该重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年级组和德育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由德育部门会同相关年级组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上报校长办公室,按规定处理。那些故意不报告或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人应该承担责任。

四、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