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第二次体检是什么?
法律分析:第一次是下面初试,第二次是复试,在上面指定的医院进行。一般查肝功能,表面抗原,尿常规,血常规,性病。其他正常检查,如视力、听力、是否有扁平足等。
法律依据:《征兵工作条例》第十六条对准备批准入伍的公民,应当进行肝功能检查(包括表面抗原检查)和体格检查。潜艇人员的身体检查由地区统一组织。水面水兵、坦克乘员、空降兵的体格检查,由县市组织。普通士兵由县市随机抽取,抽查人数一般不少于义务兵人数的三分之一;抽查后发现有大量不合格人员,要全部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