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概况

1.学校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二。机构代码:10118。

三、办学性质:公办。

四。办学类型:普通本科学校

五、学校层次:本科。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学校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宫媛街1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三条山西师范大学设立全日制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招生重大问题。

第四条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设在学生处。

第五条山西师范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监察室设在纪委(监察室)。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综合考虑本地区、生源质量、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各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 学校按照“优化专业分布结构,稳步推进”的方法和工作总基调,制定省级生源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备案,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和学校的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同一考生报考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七条学校采取“在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其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山西师范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考生达到《民航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4)ⅳ类标准和《空勤人员和空中交通管制员体检与鉴定体检标准》(AC-67FS-001)。学校体育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70cm,女性不低于160cm。

第九条公费师范生录取

2020年,我校将继续实施山西省500名公费师范生教育计划。不同城市和专业的计划如下:

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山西省公费师范生分城市、专业、学科招生计划。

总数

文学和历史

理工科类

体育(文学)

体育(科学)

艺术

汉语

文学

思想政治教育

历史

英语

地理

科学

数学和

应用数学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理学

化学

生物

科学

地理

科学

运动

教育

运动

教育

美术

音乐学

总数

500

四十四

39

40

36

20

四十四

34

43

43

四十四

22

14

16

30

31

太原市

47

2

2

1

2

大同市

46

2

2

1

2

忻州市

35

1

2

2

1

1

2

2

朔州市

35

1

2

1

1

1

2

2

吕梁。

40

2

1

1

1

晋中市

五十六岁

2

2

2

阳泉市

25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1

1

2

长治市

58

1

1

晋城市

38

1

2

2

1

1

2

2

临汾市

58

2

2

2

运城市

62

2

2

2

报考公费师范生的考生,入档后按生源城市按专业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专业录取;录取时以学生所在城市为准,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籍所在地为准。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情况

入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

专业志愿优先是指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该专业(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未被录取,不得被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录取后,如计划未满或有缺额,在下一专业志愿顺序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并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考生所报相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未被全额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如果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在文化测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目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山西省实施该类专业投档细则,对进入投档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如下:

音乐学:根据不同城市的专业计划数,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进行选拔。

美术类:各市、各地区专业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为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专业的录取

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目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山西省该类专业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原籍专业计划数择优录取,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条非公办师范生录取原则

一、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情况

1.入档考生专业录取采用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专业志愿优先是指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按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成绩并列,则比较单科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进入该专业(文史类排序为语文、数学、文科,理工类排序为数学、语文、理科)。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未被录取,不得被下一专业志愿考生录取;同一专业志愿顺序的考生录取后,如计划未满或有缺额,则按下一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志愿。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但又进行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相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调剂到未被全额录取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如果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不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辞退。

2.对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即进入档案的考生先按档案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若所选科目成绩再次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选考科目和投档原则的规定按照当地和现行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4.有些专业是按类别招生的,每个专业类别又包含几个不同的专业。按招生专业类型录取的考生,在大学第二学年开始或结束时,根据其兴趣爱好、专业培养需求及相关专业分流规定,归入具体专业。按班级招生的有:

生物科学:包括生物科学和生物技术。

5.英语是我们学校唯一的外语。

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

在文化测试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达到相应科目和批次考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执行学生所在省份的规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对进入档案的考生按以下方式录取:

音乐学: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分支,包括16声乐,14钢琴,2手风琴;民族乐器16件(其中竹笛2件,唢呐2件,二胡4件,琵琶4件,古筝2件,扬琴1件,民族打击乐器1件)。如果上述第1项有空缺,除民族打击乐外,按上述顺序加入一个有学生的业务,每个业务最多增加1。西洋乐器16(包括小提琴2,大提琴2,低音提琴1,萨克斯1,小号2,长号1,单簧管4,双簧管1,巴松管1,西洋打击乐1。

舞蹈: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其中,男生30人,女生40人。志愿男生(女生)有空缺的,增加到女生(男生)。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工艺美术: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选择入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选择。

书法:入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0.4+文化成绩/7.5*0.6)。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使用2020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书法与法学专业联考成绩。进入档案的考生按其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50/100*40%+文化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分)、语文、外语、数学排序。

播音与主持、表演:入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入档考生按综合成绩(即专业和文化成绩之和)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者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进入岗位的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750*100*0.5+专业面试成绩/300*100*0.5)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三、体育专业的录取

1.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相应科目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执行学生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2.运动训练和武术、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由国家体育总局组织全国统一考试。在文化和专业成绩的基础上,根据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部门审批备案。

第四,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1.考生需报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2.设立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统考的考生,须凭其技术等级证书参加相应项目的省级统考,并经考试合格。

3.达到我校指定的单招考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合格线的一级运动员、运动员或国际运动员称号获得者,根据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和专项体育考试成绩分别录取(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我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4.少数体育专项考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在我校规定的分考标准以上),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确定并公示的入围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

5.有其他优惠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文件执行,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优惠资格为准。

6.对于二本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按照相关省(市)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7.考生文化成绩达到相应优惠条件后,按招生计划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国家和省(区、市)招生规定加分政策,原则上同意各省(区、市)招生政策减分。所有加分考生按照加分后的总分进行排队录取,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实际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第五章学历和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我校学生修业期满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符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2017第4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及有关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颁发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名称:山西师范大学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晋发改费发[2065 438+08]293号)文件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七章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艺术、体育和提前单独在我校招生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五条按国家规定招生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的有关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我校将在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对其资格进行复审。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中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学生在校期间,我校有各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有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七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山西师范大学2020年普通本科招生。

第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去我校有关本科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国家招生政策调整时,以新的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由山西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联系信息

陕西师范大学网站:www.sxnu.edu.cn

招生办电话:0357-2051067邮编:041004。

邮寄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宫媛街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