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丕祥简历。
65438+8月0974-65438+3月0978任江苏省淮阴区淮阴县吴敦公社知青;
65438+3月0978-65438+2月0982,就读于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育系(期间:19865438+9月0-65438+6月0982,就读于南京大学法律系);
1982年2月-1985年7月,任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研部教师(期间:1984年9月-0985年6月,1985年6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法学助教班学习);
65438+7月0985-65438+7月0990,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学部副主任(期间:65438+6月0987,65438+2月,被评为副教授);
1990年7月-1994年5月,南京师范大学政治教研部主任(期间:1992年3月-8月,1992,参加江苏省沭阳县许高乡省级社会教育扶贫工作队,1992年4月被评为教授)。
1994年5月-1994年8月南京师范大学党委委员、经济与法律政治学院院长;
1994年8月-1996年7月任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党委委员(期间:1994年9月-1997年6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1995年4月-6597)
1996年7月-1998年6月任南京师范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
1998 65438+2002年10月65438+10月任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期间:1998 165438+10月,被评为博士生导师,2006年3月5438+0-2000)
2002年6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南京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正厅级);
2003年2月-2013 1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2003年3月明确为二级大法官);
2065438+2003 65438+10月——至今任江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他是第九、十、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一、十二届江苏省委委员,江苏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第七届江苏省政协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