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华南理工大学章程》,结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遵循“严格程序,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华南理工大学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指导,结合学校实际,统筹考虑各省(区、市)教育发展、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参考近年来学校生源计划的编制情况, 学生的实际情况和各专业的就业情况及统计数据分析,确定学校当年计划的编制原则和方法。 本科招生计划和省级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学校以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适当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中文名称:简称华南理工大学;英文名:华南理工大学,简称SCUT。
第五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61。
第六条学校属性:A类高校直属教育部,全国“双一流”。
第七条办学类型:国有和公办。
第八条主管部门:教育部
第九条办学层次: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第十条录取批次:提前批、第一批、第一段、本科批次。
第十一种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二学校网站:
第十三条学校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81号(五山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382号(大学城校区);
广州市番禺区兴业大道东777号(广州国际校区)。
第十四条学位证书的颁发:凡具有华南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修满规定的学分,符合毕业条件的,准予毕业,授予华南理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华南理工大学学士学位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五条华南理工大学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华南理工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为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重大招生问题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监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六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的政策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2 .按照教育部批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组织制定学校招生工作规章制度;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政策,公开、公平地组织各种特殊类型的入学考试;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6.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受学校纪检办公室监督。
第十八条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认为华南理工大学的招生行为违反有关规定的,可以提出异议、投诉或向纪检办公室举报。
监督电话:020-87110195;
请将信件寄至广州市天河区华南理工大学杜兴大厦10楼1001室。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九条政治、思想、道德要求:考生档案必须完整、真实。不符合条件的可要求补录或退档,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原则上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工作,保障HBsAg携带者入学就业权利的通知》。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新生入学后进行复试(色盲、色弱等色觉考核以高考成绩为准),复试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或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身体健康要求如下: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风景园林、材料全英创新类、材料(含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功能材料)、化学(强基础计划类)、化学工程与制药(含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制药工程)、轻工(含轻化工、功能材料)食品质量与安全、环境科学与工程(含环境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 环境工程(全英文班)、环境工程(3加2澳洲班)、生物技术(强基础计划班)、生物科学(包括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生物技术)、医学影像、临床医学、生物医学工程、分子科学与工程。
(二)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有交通运输(含交通运输与交通工程)、自动化创新类、自动化(含自动化与智能科学与技术)、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智能制造工程、机器人工程。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的电线、钥匙、信号灯、几何图形的专业:除列入轻度色觉异常和色觉异常ⅱ类的专业外,还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优秀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3加2澳洲班)和电气工程(包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能源)不能准确识别显示屏上红黄绿蓝紫任意一种颜色中的数字和字母者不能报名该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全英文创新班、计算机班(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和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精品班)、软件工程(3加2澳洲班)和软件工程。
第二十一条加试要求:录取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入学后需要加试素描。速写不及格的,将参考我校各专业录取分数线和考生高考志愿,根据高考文化成绩和高分转为低分的原则结合招生计划数转入新专业。不同意学校安排者取消资格。
第二十二条外语要求:我校本科生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本科生的英语水平达到学校的培养要求,才能毕业并获得证书。非英语语种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谨慎。
第二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四条准入规则:
(1)投档比例:考生高考投档分数须达到本省普通班一本控制线(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及以上。我校根据生源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和生源分布情况,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确定了查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了计划调整。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各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平行志愿档一批普通考生后,服从调剂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者不退档。平行志愿批次普通考生,未完成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不足的,将剩余招生计划分配到生源充足的其他省(区、市)安排录取。
(2)加分政策处理办法:承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符合教育部加分政策的考生成绩,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安排专业志愿时,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录取时,我校对已获得各项政策加分的考生不给予累计加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非平行志愿投档院校志愿处理办法: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考虑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档不足的,第二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其专业志愿只能录取到我校前次志愿录取后未满的专业;未完成计划的,原则上与省内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协商处理。不填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4)专业志愿的处理方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尊重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不设置专业志愿等级。原则上以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为准。高考文化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排序原则排序,没有明确排序原则的省(区、市)按“理科数学-综合理科-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文学-文科数学-外语”排序方式排序,不分文理科。在名次不变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者或选修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者。专业计划未满时,不符合专业志愿且服从本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不符合专业志愿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仅是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专业计划),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原则上不予录取,另有规定的除外。
(5)学业水平考试要求及各省选考科目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并实施。其中,在江苏省,普通选修科目水平要求A和a B及以上;江苏省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筑梦计划”要求两个B及以上;江苏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类专业、优秀运动员按江苏省有关规定参加免试入学考试。
(六)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明分”录取方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不存在专业志愿等级差异。
(七)我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省公布的方案及相关措施执行。
第二十五条民族义务预科班招生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关文件,高考文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我校在本省(区、市)的分数线(我校未在本省(区、市)设置该科目招生), 然后以本科第一批分数线为参考,综合改革高考、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以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批次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为准。
预科阶段培训地点为华南理工大学,培训时间为一年。预科培养完成后,转入本科阶段。
第二十六条农村和贫困地区专项定向招生计划录取参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文件执行。考生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综合改革高考、合并本科的省份,按照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本科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同批次人数不足时,按教育部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能同时以华侨学生身份报考港澳台侨联合会联考,否则取消报考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将对录取的新生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录取条件和违规的学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我校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强基计划、外国语保送生、高校特殊“筑梦计划”、艺术类专业学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优秀运动员免试入学、广东省综合评价招生、港澳台海外留学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按我校当年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办法由我校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可以在我们学校招生办的网站上查到。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学费和住宿费:
(1)理工科外语、体育专业学费:6850元/生/学年(含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0-2年级软件工程专业65438+6850元/生/学年、3-4年级16000元/生/学年);
(2)文科专业学费:6060元/生/学年;
(3)非理论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4)医学专业学费:7660元/生/学年。
(5)住宿:600~1500元/生/学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当年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为准。
第六章激励和保障机制
第三十一条华南理工大学建立了强大完善的激励机制和保障机制,确保贫困家庭学生完成学业:
(1)激励机制上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捐赠;
(2)保障机制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俭学、社会捐赠助学金、临时生活困难补助等。学校资助热线:020-87110693。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实行专业招生,具体培养和分流方案由我校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颁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教育部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调整,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相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四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网站(/)为学校官方招生办平台,我校招生相关信息将第一时间通过该网站发布。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由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章程执行中如有疑问,应在当年内通过协商或信访方式提出,期满后不再受理。
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山校区杜兴大厦(2号楼)北座111室。
邮政编码:510641
招生电话:020-87110737
传真:020-87111502。
网址:/
电子邮件:admit@scut.edu.cn
官方微信:华南理工大学招生办(scut_z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