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全军机械工程专业国防生招生计划
一、军队院校招收高中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报考条件:招生对象必须是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在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9月1),未婚;思想进步,品德良好,志愿参加国防;身体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报名时间:一般与普通高校报名时间同步:一是高考前填报志愿;二是高考后填报志愿,成绩公布前;三是高考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确定,并通知考生。
填写志愿表:要求考生填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表。在“单独提前批录取”一栏中注意你要报考的军校名称和专业
体检:只有通过政审和面试的考生才能参加体检。考生体检按照现行军队院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由主考官负责考试。
录取方式:军队院校提前单独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高校招生办公室从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者中区分男女考生,按高校招生专业计划数的120%投档,高校招生办公室按专业计划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录取对象。未被军队院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普通高校录取。军队院校均通过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科竞赛获奖者、有文体特长并有相应证书者、军队干部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可在投档比例上优先考虑。
在军校录取过程中,第一志愿网上考生人数不足时,可延至服从调剂的第二志愿或网上考生。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录取仍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招生机构不得拒绝录取高分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录取考生时,如果高校指挥专业出现生源不足的情况,省级高校招生办要积极调剂生源。招生机构不得向外省转移招生指标。
享受待遇:新生入学后,军校3个月内复查。复试合格者,授予学籍和军籍,享受军供系统学生待遇,发放补贴。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他的家人享受军人待遇。学习期满,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德、智、军、体五科考核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要求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分配到军队系统,按职务聘任为军官或文职干部。毕业生可报考我校或其他军队院校、军事科研单位的研究生,特别优秀者可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
招收无军籍学生:2005年起,第二、三、四军医大学和解放军艺术学院全部招收无军籍学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无军人身份,但享受军队提供的相关待遇。毕业考核合格者办理入伍、晋级手续,分配到军队单位工作。
无军籍学员与军校其他学员相比有所不同:①入学时不办理入伍手续,其户籍管理按照培训机构所在地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户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2)复试合格的考生,须签订《无军籍学员的军校学员录取协议》。(3)无军籍学生于当年6月办理入伍和晋升手续,入伍时间自当年6月30日起计算。同时注销其户籍,其家属按有关规定享受军人家属待遇。八年制医学教育学生在第五学年结束时办理入伍和晋级手续。④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学校所在城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相关政策执行。免收学费和住宿费,服装由高校统一调配。学校每年给学生生活费10月* * * 3300元(寒暑假不算两个月),其他费用自理。
二、地方高校招收国防生的相关规定
国防生是指由军队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培养的青年学生,或根据军队建设需要从低年级学生中选拔培养的本科生、研究生。
高校国防生与其他学生的区别:国防生享受国防奖学金,接受必要的军政基础训练,毕业时按协议分配到部队当干部。国防生由所在高校管理,军队驻普通高等学校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办公室(简称“选拔培养办”,下同)协助做好相关工作。课程安排与我校同一专业同时入学的其他学生相同。
国防生报考条件为:①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达到本地区招生机构录取分数线;(二)符合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思想品德优秀,志愿从事国防事业,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③20周岁以下(截至当年8月31);(4)身体健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毕业后拟分配到军队专业技术岗位的国防生,视力标准可适当降低。
志愿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应按今年国防生招生计划填报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关专业。具体报名时间和方式由所在省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
国防生录取方式:招生机构负责国防生录取,选调办协助,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经政审、面试、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招生地区高校招生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招生计划数120%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投档,招生高校择优录取。
考生填报国防生志愿,但不具备国防生条件或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不影响其他志愿的正常录取。
获得区(市)级以上的三好学生、学生干部、党员、特长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志愿从事国防工作,综合素质较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按照国家招飞办法通过政审、面试、体检后,可免试录取为国防生。
国防生奖学金标准: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军队提供的国防奖学金。奖学金标准根据市场价格和高校学费制定,由两部分组成:学杂费由部队和普通高校直接解决,生活补助由训练办按月发给学员本人。目前国防奖学金标准暂为5000元/年。
因计划限制未被录取为国防生的,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军队除按计划从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中招收国防生外,还从与军队签订培养协议的大学生中选拔一定数量的国防生。有条件报考国防生的考生,如与军队签约的,仍有机会成为国防生。签约院校专门成立了国防生选拔培养办公室。
国防生毕业分配:毕业后通过院校和培训办综合考核的,按照国防生协议分配到部队工作。分配去向按照专业对口、各尽所能的原则合理确定。在满足军事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我会尽可能考虑自己的实际情况和意愿。国防生毕业后主要补充到部队专业技术岗位。有的符合指挥干部的基本要求,但可以补充到指挥岗位。
国防生毕业后到部队报到,享受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在首次任职、军衔、专业技术职务、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进入军校的毕业生相同。根据军队有关政策规定,本科毕业生一般定为副连职(或技术13级)、中尉军衔(或文职8级)、硕士生定为全连职(或技术12级)、上尉军衔(或文职7级)、博士生定为正职(或技术10级)、少校军衔(或文职6级)。入伍时间从批准之日起计算。
附:国防生招生院校名单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航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USTB)
北京林业大学
首都医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CUPL)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科技大学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科技大学
山西大学
中北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内蒙古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沈阳工业大学
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沈阳巩俐大学
东北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吉林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长春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理工大学
燕山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南航大学(NUAA)
南京理工大学
江苏科技大学
南京邮电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
大学合肥工业大学
安徽理工大学
厦门大学
集美大学
南昌大学
华东交通大学
东华理工学院
南昌航空工业学院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尤氏大学(华东)
山东理工大学
聊城大学
郑州大学
河南理工大学
河南科技大学
河南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长沙理工学院
湖南师范大学
南华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桂林电子科技学院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西华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云南大学
昆明理工大学(KUST)
西北大学
西北交通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西安理工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Xi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兰州大学
兰州理工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
宁夏大学
新疆大学
石河子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宁波大学
Xi安邮电大学
广东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