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国防生
1。北京大学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4。北京交通大学
5。北航
6。北京理工大学
7。北京科技大学(USTB)
8。北京林业大学
9。首都医科大学
10。北京师范大学
11。中国政法大学(CUPL)
12。南开大学
13。天津大学
14。天津科技大学
15。河北大学
16。河北工业大学
17。河北科技大学
18。山西大学
19。中北大学
20。太原理工大学
21。内蒙古大学
22。辽宁大学
23。大连理工大学
24。沈阳工业大学
25。沈阳航空工业学院
26。沈阳巩俐大学
27。东北大学
28。大连海事大学
29。吉林大学
30。长春工业大学
31。长春工业大学
32。黑龙江大学
33。哈尔滨工业大学
34。哈尔滨理工大学
35。燕山大学
36。哈尔滨工程大学
37。复旦大学
38。同济大学
39。上海交通大学
40。华东理工大学
41。华东政法大学
42。南京大学
43。东南大学
44。南航大学(NUAA)
45。南京理工大学
46。江苏科技大学
47。南京邮电大学
48。河海大学
49。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50。浙江大学
51。安徽大学
52。美国关税委员会(United States Tariff Commission)
53。合肥工业大学
54。安徽理工大学
55。厦门大学
56。集美大学57。南昌大学
58。华东交通大学
59。东华理工大学
60。南昌航空大学
61。井冈山大学
62。山东大学
63。中国海洋大学
64。中国尤氏大学(华东)
65。山东理工大学
66。聊城大学
67。郑州大学
68。河南理工大学
69。河南科技大学
70。河南大学71。武汉大学
72。华中科技大学
73。武汉理工大学
74。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75。武汉理工大学
76。湘潭大学
77。湖南大学
78。中南大学
79。长沙理工学院
80。湖南师范大学
81。南华大学
82。中山大学
83。华南理工大学
84。华南师范大学
85。广西大学
86。桂林电子科技大学
87。四川大学
88。重庆大学
89。西南交通大学
90。电子科技大学
91。成都信息工程大学
92。西华大学
93。西南大学
94。西南财经大学
95。西南政法大学
96。贵州大学
97。云南大学
98。昆明理工大学(KUST)
99。西北大学
100。西安交通大学
101。西北工业大学
102。西安理工大学
103。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104。Xi科技大学
105。长安大学
106。兰州大学
107。兰州理工大学
108。兰州交通大学
109。新疆大学
110。石河子大学
111。宁夏大学
112。烟台大学
113。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114。长春工程学院
115。宁波大学
116。Xi安邮电大学
117。广东工业大学
一、申请条件
1,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或符合保送生条件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优秀,遵纪守法,符合服现役公民的政治条件,志愿从事国防事业。
3.20周岁以下(截至2009年9月1),未婚。
4、身体健康,原则上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检标准。(其中,男生身高不低于168 c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 cm,裸眼视力不低于4.6(0.4))。
,招生录取
1.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中学推荐,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合格者可列为预选。填报志愿时,在提前录取批次招生志愿表中填写中南大学及相应专业,并注明是广州军区“国防生”。
2.录取批次为提前批,录取方式由广州军区、省招生部门和我校协商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学生所在省(市、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3.被录取的学生及其保证人(监护人)必须按规定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国防奖学金协议书》由我校和广州军区驻校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学生本人。
四。待遇和义务
在校期间,学生与我校普通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履行同等义务,包括其他非义务性奖学金,接受我校和广州军区在校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的管理,参加规定的军政课程。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防奖学金。国防奖学金是国家强制奖学金,由学费、杂费和生活津贴三部分组成。现在是每人每年10000元,其中学杂费5000元由部队按学年直接与学校结算,计入学生应缴纳的学杂费总额。生活补助5000元,按月发放给学生本人(标准为500元/月,7、8月份不发)。广州军区按规定标准发放衣服。国防生在学制内完成规定的学业、军事、政治训练任务,达到培养目标。毕业时按协议办理入伍手续并被任命为军队干部,分配到全军下属单位工作。
国防生毕业分配到部队后,本科定为副连职,授予中尉军衔。军衔、职级、住房分配与同期毕业的军校学员相同。军队鼓励干部通过自学提高自己,或按规定报考军队院校研究生,到军队院校或国外深造。
五.消除和转化
1.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部门的规定,新生入学后,我校和广州军区在校预备役军官选拔培养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复试,复试的主要内容为政治思想表现、国防事业志向、身体状况和协议签订情况。复试合格者,获得学籍和“国防生”身份,开始享受国防奖学金;复审不合格者,不能获得“国防生”资格,享受国防奖学金;复试不合格且录取分数线未达到我校生源地区普通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者,不予报名,退回生源地区处理;复试不合格但录取分数线达到学生所在学校普通本科生最低录取分数线者,转入普通班,按普通本科生要求对待。
2、国防生在校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制。因学生主观原因被淘汰者,取消其“国防生”资格,已享受的国防生奖学金按《国防生奖学金协议》相关规定退回,并缴纳一定罚款。办理相关手续后,学校会做出相应的处理和安排。录取未达到学生所在省(市、区)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的,学校予以退学处理。因身体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国防生训练员的,取消其“国防生”资格,已享受的国防奖学金不予退还。办理完相关手续后,你会被转到普通班。
中国人民解放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发布时间:2008年3月25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士兵、普通中学毕业生和地方研究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选拔国防生,军队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体检。
第二章手术项目
第三条男性体长162CM以上,女性体长160CM以上,合格。其中,边远和少数民族地区男性身长可放宽至160CM,女性身长可放宽至158CM。
男子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子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重量的计算公式为:
标准重量(KG)=[长度(CM?)- 110](公斤)
第四条脑畸形、脑外科手术、脑外伤及综合症不合格。
颈部僵硬、斜颈、三度甲状腺肿、淋巴结核、男性重度乳腺发育不良、女性重度乳腺增生、不合格。
第五条四肢、关节、脊柱先天性发育不良造成畸形或功能障碍,骨骼、关节、软组织、滑囊损伤及后遗症,习惯性脱位,脊柱慢性疾病,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
轻度胸廓畸形(潜艇专业除外);单纯骨折,治愈一年后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合格。
第六条双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股骨内髁间距离与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或虽未超过规定范围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七条指扁平足,脚趾残缺、变形,足底弓完全消失,拇趾外翻影响功能,鸡眼、老茧影响长距离行走,足部严重皲裂,不合格。
第八条恶性肿瘤或有恶变可能的良性肿瘤,影响面部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疤痕体质,不合格。
第九条脉管炎、动脉瘤、下肢严重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其中下肢中度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为指挥专科不合格。
第十条白癜风、疤痕、黑色素细胞痣、色素沉着、血管瘤等。,面积较大或影响军容的,身体裸露部分有直径2CM以上的“文字、图案”纹身,其他部位直径3CM以上,或手术治疗后仍有明显疤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
少数民族地区民族风俗习惯纹身,衣服短,不明显影响军容的,合格。
第十一条有胸腹手术史、疝气、脱肛、肛瘘、严重慢性肛裂病、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两个以上者不合格。阑尾炎手术后半年多,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多。没有后遗症,合格。
第十二条泌尿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及其他影响功能的损伤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无自觉症状的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康睾丸,睾丸鞘膜积液连同睾丸不大于健康睾丸的两倍;
(2)精索和附睾结节不超过2个,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直径均小于0.5CM
(三)轻度急性皮炎、膀胱炎、包皮过长、包茎包皮与龟头不粘连、隐睾术后降至阴囊;
(4)交通性鞘膜积液,术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或后遗症。
第十三条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的泛发性体癣、头癣、重度腋臭、手癣、足癣、甲癣、疥疮、银屑病、红斑狼疮、硬皮病、慢性湿疹、麻疹、神经性皮炎等传染性或不可治愈的皮肤病者,不合格。其中股癣、花斑癣、寻常痤疮、冻疮。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大于3 cm,轻度腋臭(潜艇、装甲专业除外)合格。
第十四条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第三章内科项目
第十五条血压超过下列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90毫米汞柱至140毫米汞柱(12.00 kPa至18.66 kPa),舒张压小于90毫米汞柱(12.00 kPa),心率每分钟50次至100次,合格。
第十六条器质性心脏病、高血压、血管性疾病、非生理性收缩期杂音、心律失常等慢性心血管疾病不合格。
第十七条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疱、自发性气胸、结核性胸膜炎等慢性呼吸道疾病不合格。
第十八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胆、脾、胰疾病、内脏脱垂、腹部包块、贫血、营养状况不良,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1)仰卧位,平静呼吸,肝脏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不超过65,438±0.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地柔软,边缘薄,光滑,无压痛和穿刺痛,肝脏上界在正常范围内;
(2)既往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等引起的脾肿大,不超过左肋缘下65438±0cm。
第十九条风湿病、类风湿病、泌尿、血液、内分泌和代谢系统疾病、各期糖尿病,不合格。
第二十条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不合格。其中,丝虫病、细菌性痢疾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流行性出血热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急性病毒性肝炎(乙肝、丙肝除外)治愈一年以上无复发,为合格。
第二十一条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神经症、人格障碍、精神发育迟滞、梦游、遗尿、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口吃影响语言正常表达的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对食物、药物等物质严重过敏且具有严重过敏体质的人员不合格。
第四章耳鼻喉科项目
第二十四条双侧耳语听力小于5米,不合格。
一边窃窃私语达到5米,另一边不少于3米。除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五条明显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耳前瘘管反复炎症、严重外耳道湿疹、严重外耳道真菌病(累及鼓膜或常有耳鸣、听力困难等自觉症状),不合格。
轻度耳真菌病,除水面舰艇和潜艇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二十六条鼓膜穿孔、严重内陷、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等耳部疾病不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钙化斑不超过鼓膜三分之一,耳压功能和鼓膜活动良好,潜艇合格。
第二十七条眩晕、严重晕车、晕船、晕机,不合格。
第二十八条鼻畸形、慢性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他难治性慢性鼻炎不合格。
在鼻甲肥大,不影响鼻窦引流,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而无自觉症状,轻度萎缩性或肥厚性鼻炎,复发性过敏性鼻炎,肥厚性鼻炎,重度鼻中隔偏曲,复发性鼻扣,除潜艇和空降兵专业外均合格。
第二十九条丧失嗅觉的人不合格。
嗅觉迟钝,除防化、医疗、石油外其他专业合格。
第三十条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影响吞咽和发音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第五章眼科项目
第三十一条。每只眼远视力小于4.5 (0.3),矫正视力小于4.9 (0.8),屈光度在6.00 ds等效球镜以上,不合格。
每只眼裸眼远视力在4.6 (0.4)以上,矫正视力在4.9 (0.8)以上,屈光度在6.00 ds等效球镜以下。指挥、水面舰艇、潜艇、装甲、测绘、雷达专业合格。其中准分子激光手术半年以上无并发症,除了潜艇和空降专科。
第三十二条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第三十三条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等影响眼功能的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四条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病、运动障碍、显性斜视不合格。
内斜视10 O以上,外斜视5 O以上,上内斜视2 O以上,除指挥、水面舰艇、潜艇、空降、装甲、测绘、雷达外均合格。
第三十五条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不合格。
角膜云及角膜缘外不影响视功能的非进行性翼状胬肉,除导演专业外均合格。
第三十六条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和疑似青光眼,不合格。
以下条件是合格的:
(a)不影响视觉功能的先天性小散在晶状体混浊;
(二)玻璃体动脉残迹短,有少量丝线,点状玻璃体混浊,无症状;
(三)黄斑区外直径小于65438±0PD的视网膜、脉络膜陈旧性病变。
第六章口腔医学工程
第三十七条三度龋齿、两颗以上缺牙并列在一起或三颗以上缺牙、重度牙周炎、颞下颌关节疾病、唇腭裂及其术后瘢痕、影响咀嚼和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和复杂可摘义齿不合格。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八条中度以上氟斑牙和牙釉质发育不全,门牙、尖牙和双尖牙缺损或缺失,覆盖5mm以上,咬合超过3mm,上下颌牙齿咬合至对侧牙龈,影响咬合的牙列和咬合不正,中度牙周病,海底专科不合格。
潜艇在下列情况下是合格的:
(一)其中一颗门牙缺失,固定义齿功能良好,或牙列无间隙,替换牙功能良好;
(二)不影响咬合的个别门牙牙列不齐或重叠;
(3)个别门牙轻微反牙合,不影响咬合;。
(4)错牙合畸形。畸形经正畸治疗后功能良好。
第三十九条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不合格。
第七章妇科项目
第四十条内外生殖器异常,不合格。
第四十一次怀孕,不合格。
第四十二条急慢性盆腔炎、功能性子宫出血、生殖器结核、盆腔包块,不合格。
第八章心理测试项目
第四十三条一般能力倾向测试结果同时符合下列两项的,为不合格:
(1)用词得分低于4分;
(2)二维旋转得分不足3分;
(3)加减分不足7分;
(4)符号-数字转换得分低于55分。
第四十四条根据《中国MBTI-G人格类型量表》,经测试判定为ENFP、INTJ、ISTP人格类型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结构化面试:
(a)本人得分高于30分;
(2)N的分值大于30分;
(3)F分大于28分;
(4)P分大于28分。
结构化面试按照《军校招生心理面试评定量表》进行评定。如果结果大于7,则不合格。
第九章辅助检查项目
第四十五条腹部b超检查包括肝脏、胆囊、胰腺、脾脏、肾脏、子宫、双侧附件和腹腔。器官畸形、发育不全、单肾、肝、胆、胰、脾、肾、子宫及双附件疾病、腹部肿块、占位性病变、腹水、妊娠、不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检验结果正常,为合格:
(a)肝囊肿(非炎性、非寄生性、非肿瘤性)的数目不超过3个,最大直径不超过1.0厘米;
(2)单个诊断的肝血管瘤(位于肝实质内),最大直径不大于65438±0.0cm;
(3)单个肾囊肿最大直径不超过65438±0.0cm;
(四)单侧单纯性卵巢囊肿最大直径不超过3.0厘米
第四十六条X线胸片检查,发现胸廓畸形、心脏、肺、纵隔等器质性疾病,不合格。
符合下列条件,检验结果正常,为合格:
(1)双侧肺野不超过三个,有孤立钙化,直径不超过0.5cm,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
(2)肺纹理轻度强化,排除呼吸系统疾病;
(三)一侧肋膈角略钝,排除心、肺、胸疾病。
第四十七条心电图正常或接近正常,为合格。
第四十八条血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1)白细胞总数为4.0-10.0×109/L(4000-10000/mm3);
(2)白细胞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淋巴细胞20%-40%;
(3)红细胞计数,男性4.0-5.5×10 12/L(4-550万/mm 3),女性3.5-5.0×10 12/L(3.5-5万/mm 3)
(4)血小板计数,100-300×10 12/L(10-300000/mm3);;
(5)血红蛋白,男性120g/L-180g/L(12-18g/DL),女性110g/L-150g/L。
第四十九条尿液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1)外观透明,淡黄色;
(2)pH值为4.5-8.0;
(3)尿液比重为1.003-1.035;
(4)尿蛋白微量阴性;
(5)尿酮体阴性;
(6)尿糖阴性;
(7)胆红素阴性;
(八)尿胆汁阴性至弱阳性;
(9)镜检(离心沉淀标本,下同):男性红细胞0-偶见/高倍显微镜,女性白细胞0-3/高倍显微镜,男性白细胞0-3/高倍显微镜,女性白细胞0-5/高倍显微镜,无或偶见透明管,无其他管。
(10)尿妊娠试验阴性。
第五十条粪便常规检查符合下列标准:
(a)外观正常;
(二)显微镜检查红细胞0-2/高倍放大,白细胞0-2/高倍放大;
(三)钩虫、鞭虫、绦虫、血吸虫、华支睾吸虫、姜卵和肠道原虫均为阴性。
第五十一条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查采用连续监测法(酶动力学法),40以下单位为合格。
第五十二条血清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经酶联免疫检测,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三条血清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采用酶联免疫法,结果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四条血清梅毒螺旋体抗体检测采用酶联免疫法,结果为阴性,合格。
第五十五条尿液药物(试剂)用胶体金检测,结果为阴性。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军队和武警院校招收干部和学员体检标准,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7年4月24日,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发布《中国人民解放军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即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