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大学失败后可以转专业吗?

1,不能,转专业的基本要求之一是各专业课成绩优秀,无不及格。

2、转专业简介:

大学转专业是对一部分真正有特长和特殊需求的学生的一种措施。总的要求是在学校学习一个学期后,按照各个学校的规定转专业。不同学校要求不同。

3、湖南大学本科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

沪大交字[2012]第31号

为了尊重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为本科生提供转专业的途径。为进一步做好本科专业转专业相关工作,对原本科专业转专业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第一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是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提前招生的学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

(2)从其他学校转到我校的学生;

(3)在校期间转专业的学生;

(四)因休学或其他情况已转入下一年级的学生;

(五)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不得转给本专业学生。

第三条提前招生的专业不接收转其他专业的学生。文科生不能报考只招理科考生的专业(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相应的国防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学校每年4月至5月集中转专业,每个学生只能申请转专业一次,初审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报考一年级专业,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别(专业分类以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下同)。

(二)第二等级申请专业,一般只能在同一专业类别内转专业。

(3)一般情况下,初三及以上不再转专业。(注:三年级可在同一专业的专业方向(群)之间选择,由学院审定,报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可由本人申请,所在院校提出意见并申请转入院校,经教务处审核后转入招生计划未满的其他专业。

(一)患有某种疾病或身体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仍可在学校其他专业学习;

(二)有一些特殊困难或非个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七条多门核心课程不及格的,可申请降级转到计划内未满员的其他专业,其必修课和学业成绩按转年级学生年度教学计划执行。

第八条各专业接受转入学生计划,为该专业原批准招生计划的10%至20%。具体比例如下:

(一)理科(数学、统计学除外)和工科,占10%;

(2)理学中的数学、统计学等专业,占20%。

(三)经学校批准的,按学校的批文办理。

第九条申请转校的学生人数在专业转校计划内的,学院将制定规则予以接收。申请转校人数超过转校计划的,由学院制定选拔办法。各专业选拔办法由学院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公布。

第十条转入学院的学生名单确定后,报教务处审核,并在学院和教务处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教务处提交分管校长审批,教务处负责为审批通过的学生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按照培养计划转专业课程,毕业条件按专业要求确定。已完成课程与转入专业核心课程不一致的学分,不能替代转入专业核心课程的学分,但可以替代转入非核心课程的学分。

第十二条学校应成立本科生转专业领导小组,由学校分管教学的领导担任组长,由教务处、教育部、计划财务室、纪检室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各学院成立了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小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等人为成员。

相关人员的组成。

第十三条学校公布允许转专业的学生名单后,被转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应当转班。各学院要及时安排接收学生上课,并报教务处审批。教务处将及时向学生处、计划财务部、后勤处提供重新排课后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第十四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第一学期向转专业学院报到。学生逾期未报到,或报到前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或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实的,取消转专业资格。

第十五条专业学费按学生所学专业收取,转专业前按原专业标准收取,转专业后按专业标准收取。学分学费根据学生课程的学分收取。

第十六条。本科、研究生班、立达实验班、理科基地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学生转专业,按学校相应管理办法执行,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于2012年4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11年入学的本科学生开始实施。原《湖南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试行)》(湘字[2065 438+00]44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大学2014高考以专业综合评定为主,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理科)、应用物理(理科)、化学(理科)、生物技术(理科)、工程力学(理科)、汉语言文学(文学)、历史(文学)、英语(文理兼收),录取此类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