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贷款上大学吗?
一、贷款申请
借款人应向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资助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及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身份证明。大学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学生应出示本人学生证和借款人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活来源证明。
二、合同签订
1,地方资助中心审核申请材料;
2.当地助学中心指导借款学生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3、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
4、当地资助中心出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回执”。
第三,合同收据
1.借款学生带合同收据到学校;
2、学校按照合同要求办理接收手续;
3.学生本人将合同回执寄回学生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
4、当地资助中心编制汇总表上报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省级资助管理中心提交经办银行审批。
四。贷款发放
1.经办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个人账户;
2.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入借款人所在学校的学费账户。
动词 (verb的缩写)合同变更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如需变更个人账户户名或账号,或因继续学业、辍学等原因导致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的,经借款人本人申请,县级资助中心批准,可以变更合同。还款计划的调整原则上只能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进行,不得展期。
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规定(试行),贷款回收:
第一,学生借的贷款本息必须在毕业后四年内还清。为保证国家助学贷款的收回,学生毕业前必须与经办银行重新确认或变更借款合同,并办理相应的担保手续。这个程序完成后,学校就可以办理学生的毕业手续了。
二、贷款期间,学生出国(境)学习或定居,须在出国(境)前一次性还清贷款本息,有关部门方可办理出国手续。
学生需要转学的,必须在所在学校和经办银行办理转学手续,并与拟转学学校和相应经办银行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债务转移,或者在学生还清所借贷款本息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