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伍和退伍时间

入伍时间:9月1批准入伍,士兵陆续运送。

出院时间:八月底九月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征兵工作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需要进行。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通知,自2013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秋征兵。

即调整为7、8月份开始征兵,9月份1批准入伍,9月30日结束征兵;根据兵役法规定,从本次征兵开始,义务兵服役时间为两年,即退伍时间为8月底至9月初,已陆续向各单位发出正式通知。

扩展数据:

男性士兵登记程序

1,网上报名

每年8月5日前,有意向入伍的男大学生(含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可登录全国征兵网,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注册成功后,他们可以下载并打印大学生预征用对象登记表。符合国家助学条件的,还应下载打印《大学生入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提交所在高校招考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2.预备考试

毕业离校前或放假前,根据学校通知,大学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毕业证书(高校学生持学生证),在规定时间参加学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组织的初审。确定为预征的学生,经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领取登记表和申请表。

3.体检和政审

大学生可以选择学校所在地、入学前注册地或经常居住地中的一个作为应征入伍者。征兵开始后,由入伍地兵役机关通知大学生体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通知要求,大学生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大学生持学生证)、经审核盖章的登记表和报名表直接参加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检,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进行政审。

4.参观和调查

政审、体检合格者,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参观考察。

5.预订新员工

县级征兵办公室综合衡量体检、政审合格者,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高学历应届毕业生优先作为计划内录用人员。

6、张贴宣传

拟聘人员名单在县(市、区)、乡(镇、街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5天。

7.批准入伍

体检、政审合格者,经公示,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并发给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和出发,统一运送到部队服役。申请学费资助的,还应将加盖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至原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征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