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武汉工程大学(原武汉化工学院)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本科、专科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武汉工程大学(以下简称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490?法定代表人李杰,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693号。学校有武昌校区(武汉市洪山区雄楚街693号)和刘放校区(武汉市刘放大道1号)。
第三条学校是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由中央政府和湖北省共同创办,主要由湖北省管理。
第四条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是武汉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的独立学院,其招生工作按照《武汉工程大学邮电与信息工程学院招生章程》执行。
第五条学校招生的主要对象为:普通高考学生、艺术考生、文艺生、高水平运动员。
第六条学生完成学业,经考核合格,由学校授予国家承认的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要求的,授予学校学位证书。
第一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贯彻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工作。
电话号码是(027)87195649,传真号码是(027)87194853。网址:
第九条学校应当设立招生监督办公室,加强对招生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办公室当年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一条在录取工作中,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剂给生源充足的省份。
第三章入学考试
第十二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由考生所在地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有关省级招生办公室的规定,组织艺术类本科专业的专业创作考试,考试时间、地点等要求以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学校对报考我校的文艺生进行测试。其他类型招生考核按学校公布的相应招生办法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如无特殊要求,查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 1.2。
第十五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果第一志愿人数不足,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可以被我校录取。原则上不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鼓励高分考生报考我校。学校将确保录取考试成绩在各省重点线上、在普通高校第二批中首次报考我校、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考生;这类考生可在入学后60天内重新调整专业,编入相关专业特色班学习;毕业后符合我校研究生录取条件。如本人报考我校研究生,将按我校研究生录取办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考生入档专业录取原则是:按照考生专业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文化课总分相同的,优先录取150规模上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者;条件不变的,优先录取拟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当考生所报专业达不到时,服从调剂,按考生成绩录取到不完整专业,否则予以辞退。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原则上以考生必修科目和我校选考科目的总分作为录取总成绩。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当我校选考科目网上考生不够时,可以考虑招收非全日制科目的考生。除非考生所在的省级招生办另有规定。
第十八条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为:取得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证书(我校未在湖北、河南、福建、湖南四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考生需通过省级艺术类专业联考方可报考我校)。福建省考生根据当地招生政策,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文学考试总成绩*40%+考生省级统考成绩*2.5*60%)择优录取。外省考生的总成绩为文化总成绩的40%和专业总成绩的60%之和(湖北、河南、湖南三省考生的专业总成绩以考生所在省联考总成绩为准),英语成绩作为录取时的重要参考之一。
第十九条文艺人才和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独立学院本科、专科录取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高校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学校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符合优秀录取或低分入档条件的考生,应符合章程?第14条和?第十五条优先权。
第二十三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不限考生考外语。但新生入学后,学校安排以英语为第一外语教学,学校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对英语成绩要求较高。
第二十四条?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五条?学校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本科)考生,一般要求数学成绩150以上;英语专业(本科)考生一般要求英语成绩150+01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本科)考生一般要求英语成绩150以上;广告学专业(本科)考生一般要求语文成绩在150分以上;其他专业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50的规模上的80分(西部省份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
第二十六条?学校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所有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七条?录取结果由相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通过我们的网站查询录取结果,网址是: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应在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条?根据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费。
学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服务收费按当年湖北省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标准执行,并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给新生。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会在三个月内进行一次体检等复检。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三十一条?根据学校规定,经济特别困难的大一新生入学后可凭相关证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为了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学校每学年都有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个人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学校提供贷款和勤工俭学资助。奖、贷、助学金按照武汉工程大学学生手册发放。
补充规则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学校授权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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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工程大学校长(盖章):李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