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农业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今年学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全称:吉林农业大学
办学类型:公立高校
级别: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长春市镜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街2888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收费标准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生物科学、生物工程、植物生产(一、二、三)、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动物生产、中医药、食品科学与工程、社会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闻传播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计算机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按专业招生学费标准:
应用心理学、风景园林、动物科学、动物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动物药学、草业科学、林学、智能农业、农药肥料、农学教育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金融、体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5000元;
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按专业录取的学生,1-3学期学校实施通识教育和培养的,按照专业收费标准收取;第4-8学期,学校进行专业教育培训,按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根据专业录取的学生,学校按照专业收取费用。
第三章学业证书的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人才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农业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相关程序
第七条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我校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内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兵役院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新生入学资助、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等。
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前,可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进行举报。入学后,学校会采取不同的措施,核实后给予资助。
同时,我校全额拨付事业收入的5%用于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建立了专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社会捐赠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俭学、减免学费、伙食补助、临时困难补助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第八条学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相关手续。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用自己和家庭筹集的资金无法支付在校学习期间基本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按照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民主评议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和国家及学校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资助。
第五章入学须知
第九条专业(类)外语培训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类考生,要求英语单科最低成绩100;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和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主干课程由国外合作高校教师授课,非英语语言考生不得报考;该校开设英语、俄语和日语作为公共外语。其他语言的考生要慎重申请。
第十条核定男女生入学比例要求。
所有专业(类别)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批准的身体和健康要求
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发〔2003〕3号)通知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
1.在各省(区、市)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学校严格按照各省(区、市)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学校按分数进行专业(班)招生,专业(班)志愿没有年级差异。本着“分数优先”的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类)志愿依次录取。学校在安排专业(班)时,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照顾政策进行加分认定。
3.分数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分、单科次高分顺序录取。
4.当考生专业(类)志愿不能满足时,如果进行专业(类)调剂,可调剂到未全额录取且符合录取条件的专业(类);未按专业(类别)志愿录取且不服从专业(类别)调剂的考生,或服从专业(类别)调剂但不符合专业(类别)录取条件的考生,予以辞退。专业(类)组调剂时,只能在考生投档的专业(类)组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1: 1的招生计划,按专业(类别)排队录取。
6.江苏省考生要求。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所选科目最低成绩必须达到2B,录取采取“先分级”的方式。
7.中外合作办学录取原则: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8.新疆高中班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和地方专项计划等。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制定。
9.中外合作办学是中国吉林农业大学与意大利卡米利诺大学合作举办的生物技术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与美国西肯塔基大学合作举办的动物科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生通过必修课考试,达到中国吉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吉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10.根据《吉林农业大学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和大类分流的指导意见》,学生在1 ~ 3学期进行大类培养。第三学期根据1 ~ 2学期所有必修课平均绩点排名和个人志愿填报顺序进行专业分流。对于分流后专业类别少于15人的专业,必须在不停专业中再次分流所有专业类别的学生。第4 ~ 8学期,分流后将对学生进行不同专业的培养。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
11.艺术专业。
(1)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不承认其他学校的加试成绩。
(2)考生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3)2020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原籍省无相关要求的,学校按照考生文化课总成绩的60%与专业课总成绩的100%相加所得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文化课总成绩×60%+专业课总成绩×100%。
(5)在综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总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的,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外语、语文、数学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
12.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申请后按文化课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也相同的,按照文化课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依次为外语、语文、数学科目,科目成绩高的优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13.国家高水平运动队。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文件要求,符合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条件,学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合格,符合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求,经审核确认,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公示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关于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定录取。
14.对口招生。符合当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分数相同时,按外语、语文、数学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信息
学校网站:
邮寄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新城街2888号
电话:0431-84532980
联系人: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吉林农业大学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