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
为保证本科学生有序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林业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
学校名称为东北林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合兴路26号,邮编150040。
文章
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授予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遵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
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颁发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校本科层次招生计划类型包括普通班、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等。
第五条
学校本科招生将全面贯彻教育部相关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科招生工作。
高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高校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授权领导、组织和实施高校专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务处本科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开展招生宣传、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审核本科新生入学资格等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接受学校督导部门、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保持各省(区、市)招生规模相对稳定,综合考虑学校办学规定。
、各省(区、市)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各专业录取情况、考生对各专业的认可度、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各省、各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经教育部批准后,该校本科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录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十一条
学校预约计划按照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编制,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按照“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原则实施。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考生档案比例。
按批次顺序志愿投档,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
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
学校会优先考虑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
第一志愿候选人,如果
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可录取非。
第一志愿和征集志愿候选人。
对于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以接受招收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有足够考生完成招生计划的省份。
第十五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国家政策性加分项目。同一考生有多项政策加分的,只取最高分,加分不超过20分,按加分后的分数录取专业。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将采取分数优先,遵循自愿原则录取专业。专业志愿者没有等级之分。根据考生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
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将被辞退。
录取专业时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对于没有排名规则的批次,将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进行选拔。
第十七条
内蒙古自治区的学校专业录取原则是“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
浙江、山东、河北、辽宁、重庆的学校比例为100%。报考岗位的考生必须符合学校专业选择的要求,按每个专业作为一个专业单位录取。
第十九条
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的学校,调档比例小于105%,且已入档考生必须符合该校专业选修科目的要求。学校会按照所在专业组已入档考生的要求。
第十六条
为专业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艺术类专业根据省招办录入的考生电子档案内的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按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文化课(含政策性加分)成绩相同时,参照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选择专业。省级专业课统考成绩仍相同的,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选择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非藏族学生定向进藏就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南疆单独计划、新疆合作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民委专项计划、港澳台侨招生的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
非藏族学生需报考西藏就业招生计划。其他招生计划不限于往届生和应届生,所有招生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言考生;
英语、日语和俄语在本科生的外语课程中教授。其他语种考生请认真填报志愿。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与英国阿斯顿大学合作举办工程管理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与新西兰奥克兰大学合作举办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生物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
以上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授课,非英语语言考生请慎重申请。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学制五年,其他专业学制四年。
第二十六条
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勤工助学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临时困难补助、绿色通道”为主体,辅以“携手”奖学金、“携手”奖学金等社会资助的学生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帮助其成长成才。
第二十八条
学校将对新生资格进行审核,审核不合格者将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被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之间转学。
具体转专业政策按学校当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按照黑龙江省发改委和黑龙江省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如有调整,学校执行新标准;
按专业类别录取的学生,在培养期间按纳入专业类别的专业最低学费标准执行,转入专业后按该专业标准收取学费。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收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学费由国外高校按照当年发布的学费标准收取。
第三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
对于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录取考生可通过东北林业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联系电话:0451-82190346;
监督投诉电话:0451-82192924。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