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主任有实权吗?
省政府保卫处处长属于公务员范畴,拥有国家赋予的相应公权力。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安保部主任的职责
一、在学院党委和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面的安全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三、组织保卫人员学习基本的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做好下属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四是监督检查各科任务的落实情况,根据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带领全体人员做好学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督促各院、系、办负责人认真落实与学院党政领导签订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积极推进内部治安综合治理,* * *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安全灾害)。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师生对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要求,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七、审查内部案件,批准立案并组织力量进行调查,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重大案件和事故的侦查、调查和处理工作。
八、主持会议,根据职责范围和各方面的建议,对本部门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
九、布置工作,总结经验,检查下属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十、完成学院党政领导和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务员管理,维护公务员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公务员正确履行职责,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工资福利由国家财政负担的工作人员。
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三条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和监督,以及监事、法官、检察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