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和学校面临的相关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的招生。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审计大学。学校代码:GB代码1128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代码为准。学校性质: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类型:公立大学。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学校地址浦口校区: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玉山西路86号;莫愁校区: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魏碑路77号。第四条学校概况:学校创建于1983,2007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2011年批准为全国审计硕士专业学位第一批授权单位,2013年批准为硕士学位(学位)授权单位。学校现有本科专业37个,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11个,省一流本科专业18个,教育部特色专业3个。目前,统计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8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第五条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审计大学。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学生,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经教育部批准,中澳合作项目是南京审计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联合培养本科生的“3+1”模式。基本学制四年。学生前三年在南京审计大学学习,第四年去澳大利亚科廷大学。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两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科廷大学会计与审计分析学士学位证书。2020年经教育部批准,南京审计大学与法国SKEMA商学院联合创办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国际联合审计学院,采用“4+0”学制开展本科教育。符合两校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南京审计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法国斯凯马商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学校任命。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接受上级部门、内部部门和第三方的监督。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决策部署,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生源情况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省、按专业合理确定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今年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今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比例失调,严格按照高分到低分延期录取。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第四章招生规则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要求,学校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实行学校负责录取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下,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生。符合学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考核方式: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录取新生对男女比例没有要求。第十四条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落实加分优惠政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按照加分后的分数进行调剂,参加专业排序。第十五条学校按照文理分类,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不分文理,按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十六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比例,按照自愿投档的顺序分批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志愿录取。第十七条录取方法1。确定考生进入档案的专业(不含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办法是按照“按分数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分数由高到低排序的前提下,考生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分数明确,无专业级差。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考生的专业调剂录取只能在考生所在高校的专业组进行。2.对于分数相同的江苏考生,依次比较考生的总成绩、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首选科目成绩、复试科目最高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专业;如仍相同,则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专业。对于成绩相同的江苏省外考生,依次比较考生所在省(市)提供的“同分排名”、语数外三科总分、数学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选择和排列。3.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4.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的考生,须符合学生所在省(市)所报专业志愿的高考科目要求。学业水平资格考试所有科目必须合格。5.毕业后新疆高中班、西藏高中班、内地少数民族预科班转本科等。,并按照教育部、学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第五章其他第十八条外语:英语是学校用于专业教学和培训的外语。除外国语言文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入学后必须接受教学计划中规定的英语课程,并通过该课程的考试。申请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必须具备较强的英语能力,以适应英语教学环境。第十九条学校招收新生学费以江苏省有关部门核定的标准为准,按学年收费(币种:人民币)。详见苏佳飞[2014]第136号。其中,审计、会计、财务管理、工程管理专业学费5720元/年,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专业学费5500元/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专业学费58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5200元/年。工程审计是新专业,学费待定。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120203 KH)26000元/年。学生在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学习期间,学费将按照澳大利亚标准收取。详见苏佳飞[2005]第210号。中法合作办学审计(120207H)、金融工程(020302H)、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H)、项目管理(120103H)56000元/年。第二十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每学年600-1500元,具体参照苏加飞[2002]369号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派出。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试。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第二十二条我校为全校各专业本科生设立了20多个奖学金项目,主要包括审计长奖学金(审计署设立)1万元/人、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年度大学生1万元/人及其他奖项。贫困家庭学生可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临时补助、学费减免、贫困家庭学生绿色通道等方式完成学业。第二十三条学校开设部分专业:1。金融、保险、投资、信用管理、金融工程2。金融、税务、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3。行政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政治、经济、哲学)4。数学与应用数学、经济统计学、统计学、金融数学5。工商管理,社会保障。按照教育部和江苏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并按学校转学实施细则执行。第二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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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事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