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办

为保证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福建医科大学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医科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

二、福建医科大学实行深度招生?阳光工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福建医科大学

第四条办学性质和层次:省属公办本科院校。

第五条学校简介: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经过近80年的建设和发展,学校形成了学士、硕士、博士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秀的校风。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大学。学校有尚洁和台江两个校区,占地约1500亩。目前有20个学院(系),25个本科专业,2个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一级学科博士点,27个二级学科博士点,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5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6个授权硕士点。

目前博士生近3000人,全日制本科生13000余人。本科计划面向港澳台学生和海外留学生招生。学校有教职工7124人(含附属医院),* * *有博士生导师、硕士生导师610人,其中两院院士3人(双聘),国家选拔1人。

学校拥有17所附属医院(含临床医学院),32所临床教学医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临床教学和实践教学基地,有效保证了临床和实践教学的需要。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厅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重点学科(一级学科)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高校省级重点实验室9个,省级科研院所(中心)24个。

学校编辑出版《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中华高血压杂志》、《中华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学术期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招生面向31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学制、录取批次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七条福建医科大学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和学校网站向考生公布。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八条学校执行省招委规定,录取工作落实?学校负责招生和监管吗?录取原则。

第九条我校调剂比例按照生源地省份调剂比例的规定执行,不超过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十条认真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制定的政策规定,在招收考生时坚持德、智、体全面评价的原则,负责对落选考生的解释和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十一条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意愿。

第十二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不限考生考外语,但目前学校只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的教学,许多核心课程的部分章节采用中英文双语教学。

第十四条福建省省属本科院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中,招生对象、资格条件、志愿设置、录取办法等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五条福建省为49所基层财政保障县医院定向培养本科临床人才项目,对招生对象、录取程序、教务管理、毕业就业等方面进行规范。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

第十六条为支持实施优秀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计划,我校继续招收新疆少数民族?民考汉?预科生?民考汉?预科生必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语言考试。预科招生时,根据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按照我校招生分配原则分配专业,直接确定招生专业。预科结束后,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照顾录取政策的规定,凡政策允许的加分项目,由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提出申请,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批准后,方可录取。

第五章分配原则

第十八条考生每轮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和档案成绩,对相关科目成绩和加试没有要求。对于各省的具体要求,由本科招生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九条在本省(市、自治区)的考生,根据公布的专业招生计划,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和分数?专业等级差?专业部署。专业一、二级5分,专业二、三级5分,专业三、四级5分。之后就没有专业等级差了。受到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模式随机分配到未完成的专业。同时,如结果备案,随机调配。

江苏省招生情况如何?先成绩,再成绩?的方式。理工类普通考试选考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考科目等级要求为C及以上。

第二十条超过专业计划招生人数的考生,可以调剂到生源不足的专业。所报志愿考生不足的,可从服从志愿调剂的考生中调剂。

第六章录取工作纪律

第二十一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分配、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新生进行综合考核、综合评价和选拔。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2065 438+05]1号)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系统和?26不可以?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福建省招生委员会高等学校招生廉政建设制度》和学校招生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如有违纪,将按规定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文件执行。收费许可证号:贾敏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整合)本科、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学、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检疫、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企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空调宿舍收费1,000元/生。在学年内,学生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入住空调宿舍。

第二十四条学生因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交纳报名费后,据实结算录取时交纳的代理费,学费、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考试和资格审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已形成由多重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俭学、减免学杂费、临时困难补助、社会救助、师生捐赠等构成的较为完善的奖学金体系,并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放?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要求的,可以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毕业生,经学位委员会研究通过,可授予教学计划规定学科的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录取公告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公布。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zs

注册电子邮件: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尚洁校区:福州市闽侯县尚洁镇学院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