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人?清华大学是法人吗?
根据《民法通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法人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缺一不可。
(一)依法设立。即法人必须是国家承认的社会组织。在我国,法人的设立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依据法律法规或行政审批设立。比如事业单位和法人,一般是法律法规或者行政审批设立的。第二,是经过审批登记成立的。如工商企业、公司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成为企业法人。
(二)有必要的财产和资金。法人必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独立参与民事活动的物质基础。独立财产是指法人在特定范围内享有对财产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独立支配,同时排除外部对法人财产的行政干预。
(三)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法人的名称是区别于其他社会组织的标志。名称应能表明法人活动的对象和隶属关系。注册名称后,法人享有专用权。法人的组织是处理法人一切事务的组织。它被称为法人的机关,由自然人组成。法人的场所是指从事生产、经营或者社会活动的固定场所。法人的主要办事机构设在其住所。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指法人对自己的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法人的成员和其他组织对法人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同样,法人对其自身以外的其他债务不承担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我国有四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企业法人和公司法人。
清华大学是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