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知道中国文学史吗?

中国古代的史学家和文学家,早就注意到了文学的发展变化,并作了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散见于史书、书目、诗评、文选或选集。在一些序文、碑文等文章中也有涉及。

就我们现在能看到的资料来看,历史学家的记述是比较早的。司马迁的《屈原贾生传》不仅是一部屈原和贾谊的传记,还涉及到贾谊之前的宋玉、唐勒、荆轲等诗人,是对文学发展过程的初步描述。之后,班固(东汉)在《韩曙传赞》中简要叙述了司马迁《史记》之前史家著述的发展过程。齐梁时期的沈约在《宋·谢舒·凌云传》中对南朝至宋以前诗歌的发展进行了回顾,可以说是对诗歌史较为详尽的论述。(南宋)叶凡撰《后汉书》,首创《文远传》,将二十二人的传记与文学成就结合起来,按时间顺序排列,为文学的发展提供线索。从那以后,大多数关于文远或文怡的官方传记都遵循了《后汉书》的风格。在书目方面,班固在刘歆七观的基础上撰写了《韩曙文艺志》,其中《诗赋简评》对诗赋的发展有初步的描述。此后的一些目录学著作,如《隋书经籍志》、《旧唐舒静集志》、《新唐淑怡文志》,大都继承了韩曙《文艺志》的传统,同时对目录学的起源和发展进行了考证。(清)玄幻云对《四库全书》大致内容的概括,可以算是这类书的集大成者。诗歌批评方面,刘勰《文心雕龙》以下20篇论述了多种文体的形成过程,时间系列也有对文学发展的精彩论述。(梁)钟嵘的《诗序》对文学的发展作了相当详细的论述。此后的一些诗话、词话以及《诗年谱》、《词年谱》等书籍中也有关于诗歌发展的论述。

此外,郑玄的《东汉诗序》追溯了诗歌的起源,列举了周文王、周武王、周成王、王怡、王怡、王理和王友时政治变化与诗歌的关系,并从政治角度详细描述了诗歌的发展。西晋时期,智羽的《论文章之别》从文体演变的新视角论述了文学的发展。(唐)白居易《九诏元曲》概括了“诗”“骚”以来诗歌的发展。(宋代)李清照的《词论》追溯了词的发展。(元)新《唐才子传》是为唐代398位诗人所作的传记,偶有注释,从中可以看出唐诗发展的演变。(明)张浦编撰的《汉魏六朝名家集》碑文,勾勒出了汉魏六朝文学的发展脉络。(清)钱《历代诗传》评点了明代1600多位诗人。清人编纂的《全唐诗》对唐代诗人逐一作了简要介绍,从中可以看出唐代诗歌的发展线索。

毫无疑问,以上这些作品都是我们今天写文学史时应该借鉴的。但是,这些都不能算是对文学发展过程的系统而完整的论述,所以它们都不是专门的文学史著作,更谈不上已经建立起来的独立的文学史学科。中国学者的文学史著作是在20世纪初受外国影响而出现的。一般认为,林传家在首都大学堂写的《中国文学史》讲座是原著。谢无量的《中国文学史》、胡适的《白话文学史》、郑振铎的《插图中国文学史》、刘大姐的《中国文学史》、中国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的《中国文学史》、游国恩的《中国文学史》分别代表了20世纪20、30、50、60年代文学作品所能达到的成就。王国维的《宋元戏曲史》和鲁迅的《中国小说史》是分裂文学史上最早、影响最大的著作。

由此可以说,文学史在进入20世纪以后,尤其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以后,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但是对这个学科的理解不尽相同,所以文学史的写作也大相径庭。只要严肃的学术研究因认识不同、写作方法不同而各具特色,就能从不同方面丰富和完善文学史这门学科。即使是现在或将来,也不可能只有一种理解、一种模式、一种写法,而只能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

那么,我们如何理解文学史呢?我们认为,文学史是人类文化的成就之一。

这是最不做作最直白的回答,意思是强调文学史就是文学史,文学史作品要在广阔的文化背景下描述文学本身的演变。它包括以下含义:

把文学当作文学来研究,文学作品要以文学为本位,重视文学的艺术性和感染力的特点和审美价值。当然,文学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反映现实的功能,这是没有问题的,但这种功能是如何实现的呢?它是以语言为工具,通过唤起接受者的美感来实现的。一些文学作品所反映的现实的广度和深度,未必超过史书中的记载。如果把被誉为“诗史”的杜甫的诗,与《唐书》和《子同治鉴》两部相比较,与白居易《卖炭翁》、《顺宗实录》中的类似记载相比较,就不难理解这一点了。但后者不能代替前者,因为前者是文学,有审美价值,更能感染读者。当然,我们也可以用诗歌来证史,把古代文学作品作为研究古代社会的素材,从而获得有价值的成果,但这不是文学史的研究,文学史作品必须注意文学本身的特点。

本文以文学创作为中心,阐述了文学的发展。文学史研究有几个层次,最外层是文学创作的社会政治经济背景。背景研究非常重要,是深入阐释文学创作的一把必不可少的钥匙。但对社会政治经济背景的研究显然不能成为文学史作品的核心内容,文学史也不能写成社会发展史的图解。第二个层次是文学创作的主体,即作家,包括作家的生活、思想和心态。应该充分重视对作家的研究,但作家研究不是文学史作品的核心内容,文学史也不能写成作家评论和传记的集成。正史中的《文远传》和《文艺传》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文学史。第三个层次是文学作品,是文学史的核心内容。因为文学创作最终体现在文学作品中,没有作品就没有文学,也就没有文学史。换句话说,文学史作品的核心内容是解释文学作品的演变,前两个层面都是围绕这个核心展开的。

文学创作与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欣赏密切相关。文学理论指导文学创作,文学批评和欣赏是文学创作完成后读者的反应。文学发展史是一部文学创作、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欣赏共同推进的历史。这并不是说要在文学史著作中加入很多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鉴赏。今天,文学理论批评史已经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写文学史就更没有必要了。我们只是强调写文学史要关注文学思想的发展演变,用文学思想解释文学创作,关注文学的接受,引导读者正确欣赏文学作品。

还有与文学创作密切相关的文学媒体。古代的文学媒体远比今天少,只有口头传说、文字抄写、印刷出版、说唱表演等等,但都足以吸引我们的目光。文学作品是依靠媒介来发挥读者作用的。不同的媒体对文学创作有不同的要求,而创作不得不适应甚至迁就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文学创作的情况取决于媒体。从口头传播到书写临摹,再到印刷出版,媒介的变化引发的创作变化值得关注。先秦两汉文学作品的简洁性与文字的复杂性无关。唐宋词的演唱风格对创作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印刷术发明后,大量文献长期广为流传,对宋代文人化作家和宋代以学为诗特色的形成产生了重要影响。宋元说话艺术对小说创作的影响,以及宋元戏曲表演方式对剧本创作的影响都是不容忽视的。媒介对创作的影响,给创作带来的变化,都应该载入文学史。

总之,文学创作是文学史的主体,文学理论、文学批评和文学鉴赏是文学史的一翼,文学媒介是另一翼。所谓文学标准,强调的是文学创作的主体及其两翼。

从某种意义上说,文学史属于史学的范畴,写文学史要有历史的思维方式。文学史中的作品既然是“历史”,就应该突破过去简单地把作家的作品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模式,注重“历史”的脉络,清晰地描述继承和变化的过程。文学史作品既然是“历史”,就必须依靠描写,要把通常的评价性语言变成描述性语言。评价性语言重在定性分析,描述性语言重在说明情况、现象、倾向、风格、体裁、特点,说明创作得失及其原因,说明文学发展变化的前因后果。描写和评价不仅是两种不同的语言习惯,也是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描述不排斥评价,自然包含评价。文学史作品既然是“历史”,就应该寻求“历史”的规律,而不满足于事实的罗列。但规律存在于文学事实的联系中,这是自然的结论,而不是从外部贴上的标签。

我们不仅不排斥而且非常重视文学史与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从文化学的广阔视角审视文学。文学的演变与整个文化的演变密切相关。古代的文学家往往是历史学家、哲学家、书法家、画家,他们的作品往往渗透着深刻的文化内涵。因此,借助哲学、考古学、社会学、宗教学、艺术学、心理学等相邻学科的成果,借鉴他们的方法,将给文学史研究带来新的面貌,在学科交叉上取得突破性进展。比如,先秦诗歌离不开原始巫术、歌舞;两朝中国文学研究与儒家思想的独尊地位有很大关系;魏晋南北朝文学研究不能不关注玄学和佛学。研究唐诗不能不关注唐代的音乐和绘画;宋诗研究不能不关注理学和禅宗。山西保存的反映金元戏曲表演的戏台、人物、砖雕和壁画,是研究金元文学的重要资料。明中叶社会经济变革所带来的新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是研究当时文学发展不可忽视的。这些都说明了广阔的文化视野对于文学史的研究是多么的重要!有了文化学的视角,文学史的研究可以深化。

文学史的存在是客观的,文学史的描述要努力贴近文学史的真实。但文学史著作能做到什么程度呢?这确实是个大问题。因为文学史的材料在当时的记录过程中带有记录者的主观色彩,在流传过程中丢失,所以正在写文学史的人不可能完全看到;再加上编剧从不同的角度选择不同的素材,观点、方法、表述都是个性化的,所以纯粹客观地描述文学史几乎是不可能的,总会有一些主观性。如果这个主体性指的是作者的个性,严谨创新,这样的主体性正是我们所需要的。如果这种主观性指的是一个时代相似的观点和方法,以及由于信息不同而产生的一些时代特征,那也没什么不好。我们当代人写的文学史,不仅是当代人写的,也是为当代人写的,所以一定是当代的。这种当代性表现为:当代价值判断、当代审美趣味和对当代文学创作的关注。如果研究古代文学史,可以前车之鉴,关注当代文学创作,这样写出来的文学史对当代文学创作更有借鉴意义。当代的文学史著作更容易被后人注意,因为它们反映了当代人的思想。但无论如何,绝不能把主观性当成独断、专横的代名词。

写中国文学史要借鉴外国文学理论,但必须立足于中国文学的实际,不能生搬硬套外国的时髦理论作为解释中国文学的公式。有志于中国文学史的研究者,应该把中外、传统、现代的文学理论融为一体,从中国文学的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阐述中国文学史,而不是先设定一个框架,再用适合这个框架的材料来填充。

文学史编纂是撰写文学史的基础性工作。所谓文学史编纂,包括书目、版本、校勘、作家生平考证、作品鉴定、史料检索等。,是一种以鉴别和整理材料为目的的考证。这是写文学史不可或缺的基础工作。没有这个基础,文学史所依据的材料的可靠性就差很多,但严格来说,文学史的编史并不完全等于文学史。着眼于学科的划分,为了促进学科的发展,应该在文学史之外设立一个分支学科,即文学史史料学;但就学者而言,历史的讨论和史料的考证都要兼顾,完全不了解史料是很难做好文学史研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