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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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通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的独立设置的本科院校。学院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北利民开发区大学城。

第三条: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国家标准代码为13306。办学水平是本科学历,学院也是招的。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第四条:学生学习期满,按照教育部2008年颁布的26号文件《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

第五条:2008年,哈尔滨商业大学广厦学院面向全国部分省(市)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七条: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人数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下志愿平等。没有自愿的年级差异。

第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给予加分和晋级。

第九条:学院招收英语和俄语考生。(具体专业要求见当地招生计划。)

第十条:往届学生的录取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同等对待。

第十一条: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我院招生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

第三章?奖励和收费

第十三条:我院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学院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名。学院还为一些贫困学生提供兼职工作。

第十四条:经黑龙江省物价局批准,我院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9800元/年,本科艺术专业65438元+00800元/年,高职(专科)普通专业7000元/年,高职(专科)艺术专业8000元/年。

第十五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考生,一次性减免学费1,000元。

第四章?补充条款

第十六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学院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详见学院招生网站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1号。

联系电话:0451-57350166?57350177?57350188

学院网站:www.gsx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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