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林业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的要求,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0年全日制本科及预科的招生。学校的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都属于本科层次,是全日制培养。学生毕业时符合有关规定的,授予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和学位证。

第三条学校名称:西南林业大学;学校代码:10677(国标);学校性质:国有、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学校实行弹性学制,本科学制3至7年,基准学制4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招生成绩等具体招生事宜。

第八条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招生办)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和预科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并确定省级和专业计划,由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报教育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0年,学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招生。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和新疆的少数民族考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本科预约计划及使用原则:本科预约计划不超过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在使用时根据各地生源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考虑报考冷门专业较好的省份,志愿档案相同的考生平分,实际投档线高于当地最低控制线。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预科招生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办(省级)监督”的招生制度。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政策享受加分或降分的人员,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制定的加分政策,加分计入总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调剂比例,并根据考生的申请确定调剂比例。

第十六条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即投档分数),后成绩”的原则录取学生,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的规定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学科要求和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同类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艺术、体育类考生的文化成绩符合所在省的要求。录取期间,经各省级同一填报单位电子填报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分数和报考顺序依次安排专业。专业志愿者之间没有年级差异。在同一批次志愿中,按照考生成绩和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分数相同时,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在分数与专业志愿相同的情况下,将综合考虑考生的专业报考、身体状况等因素进行录取。未达到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同时,调剂到相近专业或生源不足的专业;转学录取时,仅限于同类型专业(即一般收费专业与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之间没有转学录取);成绩达不到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只招收英语和法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外语。除中俄合作办学专业外,新生入学后主要以英语教授外语为主。报考英语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成绩不超过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按学生所在省(区、市)相关规定参加考试,成绩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较高者。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措施

第二十一条经云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我校新生按云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缴费,我校新生按学分收费。入学时按学年收费标准提前收取费用,毕业时按学生实际学分结算。按学年预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办招生计划报公布为准。我校在新疆自治区录取的“民考民”少数民族预科生在预科阶段的收费标准,按预科培训学校所在地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22条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现设有国家、省、高校各级各类奖学金,每个学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6000元、2000元等。一些企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了各种不同奖励金额的单项奖学金。

新生入学后,学校积极帮助有贷款需求的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学校设立了勤工俭学基金,用于安排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参加勤工俭学活动,并获得相应报酬,解决这些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

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考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每年设立专项资金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按当年国家和学校相关政策执行;一些企业和个人在我校设立奖学金,帮助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西南林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南林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留用。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林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和预科招生。本办法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西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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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传真):0871-63863101,6386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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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3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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