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章程

(1)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总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个名字是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以下简称校红十字会),英文翻译是中国红十字会xi师范大学分会。

第二性质:学校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以学生为主体,师生共同参与医疗卫生和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宗旨:我校红十字会本着人道、博爱、奉献的人道主义精神,组织开展各种活动,促进学校学风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为拓展大学生综合素质服务。

第四条服从团委和上级红十字会的领导安排,密切与各类学校组织的团结。

第二章基本任务

第一条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第二条配合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广大红十字会会员成为受益者、服务者和参与管理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第三条在校内外广泛开展救死扶伤、护危济困、尊老助残、尊师爱幼等助人为乐活动。

第四条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普及卫生与健康相关知识。

第五,参与无偿献血,提倡无偿献血;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无偿献血宣传工作,推荐先进单位和个人并申请表彰奖励。

第三章成员

第一条入会原则:凡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其章程,热心红十字事业,自愿为社会和集体奉献爱心,缴纳会费的在校学生,均可自愿加入红十字会,成为红十字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佩戴红十字标志;监督红十字会干部的工作,并有权提出批评和建议;享受“红十字模范”、“红十字先进工作者”资格。

第三条会员的义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章程;参加红十字会组织的活动,完成红十字会交给的任务;维护红十字会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红十字会会员有退出红十字会的自由。

第五条各级红十字会对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的干部、志愿者和模范事迹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或者授予荣誉会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

第四章机构设置

成立理事机构,教师分会,学生分会。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一条组织经费来源: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在双赢的情况下,接受合法商家提供的赞助;学校补贴。

第二条会费和赞助费的使用和监督:应当精打细算,量入为出,实行民主管理。

原则;该办公室严格区分会费和赞助费的收入和支出;完善会费赞助收支管理程序,账目公开,减少差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红十字会的经费和财产。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报团委备案。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4年9月修订

(2)《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学生分会干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红十字会学生分会是在团委直接领导下联系学生的桥梁,是开展学生工作的得力助手。为了规范学生干部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全面提高本组织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保障学生工作的正常开展,充分调动学生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组织的学生干部包括:联合会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联合会各部门主任及助理、各分会主任及副会长、各部门主任及助理。

第三条:团的干部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落实学校的各项决策,努力配合学校的工作建设,积极打造组织的品牌工程,开展专项活动。

第四条本组织干部必须始终以“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宗旨为学校、为组织、为会员服务,具有牺牲精神和勇于奉献的精神。

第五条:组织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第六条: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要关心同学,热情为同学服务,不允许有任何优于同学的言行。

第二章学生干部的产生和任免

第一条:部长级干部由团委选拔任用,副部长、部门助理由全校从机构内部招聘,选拔优秀人员报团委批准。

第二条:特殊情况下,副部长也可由组织任命、委派或招聘。

第三条学生干部必须具备下列任职条件:

(一)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并有一定的理论和政策水平。

(2)努力学习,有强烈的进取精神。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带领学生开展健康有益的第二课堂活动。

(四)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勇于承担社会工作,敢于纠正和批评不良行为。

(五)有良好的个人修养和道德水准,能以身作则,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六)有服务意识和大局观念,不计较个人得失,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7)有团队精神,善于团结、组织、动员同学,在同学中威信高。

(八)有创新精神,能与时俱进,不断开拓工作新局面。

(9)在校期间未因违纪受到处级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的。

第四条:学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辞职:

(一)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调整后仍不能胜任的。

(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科级以上通报的。

第三章干部纪律管理

第十一条:会议纪律

(一)每次组织内部干部会议,不得无故缺席、早退或迟到,应在会上积极发言,提出工作建议,为组织建设服务。

(2)每周二召开例会,各分会会长(如有特殊情况,应更换副会长)必须出席,总会全体会员也必须出席。不定期召开红十字会理事全体会议。

(3)红十字会的定期会议或理事全体会议和总会会议如有特殊情况,分会必须直接向总会办公室主任请假;大会副秘书长、部长或副部长必须直接向副秘书长请假,然后提交书面请假说明请假理由;各部门助理必须通过电话向各自部门的部长请假,然后提交书面请假说明,事后说明情况。

(四)请假作为年度考评的考勤条件之一,并作为总会助理试用期的考察要求之一。

(5)不要无故缺席或迟到。缺席或迟到者必须在会后向上级说明情况,分行必须向行长或副行长说明情况。一般会议是部门部长助理和部长级干部向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说明情况,保证不再发生。

(六)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二条:活动纪律

(一)无论是总会还是分会,主要负责活动的部门必须对每项活动承担主要责任,其他部门必须无条件服从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的安排,积极配合和支持责任部门。

(2)总会开展活动时,各主要责任部门成员必须通力合作,保证人人有活动、有任务,不得参加活动或中途离开。如果在活动过程中出现这种情况,将记入考勤记录,作为评优或试用期考察的参考条件。

(3)劳动者活动不称职,经调整后仍不能开展正常工作的,可以考虑运用《干部任免条例》进行任免。

(四)其他协助部门必须服从上级安排,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按第十二条第二点处理。

(5)分行应遵循自己的内部规定。

(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总会:主要负责部门,无论是部长助理还是副部长,都要向副秘书长或副秘书长提出说明,并通过电话或直接向其说明情况,注明回任时间;其他协助部门由各自部门的主任或副主任负责,而部级干部需要向副秘书长或常务副秘书长请假,并做好请假交接工作。

2.俱乐部:具体由各自俱乐部制定,但对于较大的活动,应向大会提出请假申请。

(七)特殊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四章团队工作要求

无论是分会还是总会,主要负责干部,如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部长等,都要以科学的方式领导各自的集体,实现红十字会的目标。

第十三条工作要求:

(一)坚持原则,顾全大局,克服利己主义和小团体;

(二)工作积极主动,不敷衍,不拖延,重工作效率,求工作质量;

(三)认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积极协助其他部门工作;

(四)团结协作,互相帮助,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5)注重干部形象,为红十字会增光添彩;

(六)及时了解收集到的信息,并迅速反馈。

(七)每次活动都要及时总结,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五章干部的奖惩

第十四条

(一)积极组织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对取得良好成绩的会员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协会创新活动有贡献者给予一定奖励,并在会上公开表扬。

(三)对工作突出、优秀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四)参加活动不足三分之一者,年终按自动退出处理。

(五)对有损红十字会形象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5年9月修订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档案管理系统

1.办公室负责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档案管理工作。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整体档案分阶段分类、编号、归档,做到系统化、规范化,为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活动提供咨询服务和参考资料,保证决策的科学性。

2.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总档案分类如下:各类文件;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档案;工作计划和总结;财务档案;各种活动的照片;奖品;纪念品;电子文档。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的负责人和各部部长,要做好各部门、各班个人和学生(先进个人、优秀部门、先进事迹等)档案的收集工作。).

四、部大型活动的纪要及相关材料除本部门存档外,抄送秘书处。活动计划应在活动前三天提交秘书处,总结及相关材料应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交。

5.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获得的奖品和纪念品,由办公室妥善登记管理,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六、档案材料的借阅必须经部级以上干部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七、借阅者应注意保护档案材料,不得随意折叠或在文件上涂改,不得分离或带走。档案管理员阅后归还时应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及时归档。

8.非档案人员不得随意丢弃文件或资料(无论是否有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九、档案管理人员应积极开展工作,为用户提供方便,热情、耐心、细致地提供服务。

十、如有违反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章、干部考核条例者,由秘书处负责记录,向校长报告。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D)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一般活动系统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基层组织。为了广泛深入地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使其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我校红十字会制定本规定:

一、加强学校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是开展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的基础和保证,也是红十字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认真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发展会员的审批程序要严格统一和规范。要加强对红十字会知识的宣传教育,扩大红十字精神对青少年的影响。

二、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救助团体,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为宗旨,积极开展社会救助、贫困学生捐赠、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一到两个社会服务点,定点、定人员、定服务内容、定活动时间,为社会上有需要的人办实事、做好事,坚持为校内外有困难的教师和孤老残教师服务的制度。通过这些活动,培养红十字青少年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德意识。

三是积极开展自救互救、备灾减灾、生命防护等健康教育和卫生救援培训活动,在红十字青少年中开展四大技术、心肺复苏、灾害医学救援知识培训,掌握自救互救能力,建立一支50人左右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救援队伍,并能在校园内发挥作用。

四是开辟红十字专栏、黑板报和专题广播,以多种形式宣传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开展丰富多彩的会识和保护生命健康知识教育活动。

五、围绕“5.8”世界红十字日和红十字青少年奉献月,组织一至两次大型、高质量、新颖的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6.积极参加上级红十字会组织的夏令营、冬令营活动,培养志愿服务思想,增进会员之间的友谊和交流,将教育融入活动中。

七、红十字青少年活动纳入学校第二课堂,活动时间有保障。记录红十字会青年成员参加活动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加强管理。

八、对在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总结的基础上每两年评定一次。被评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红十字会青年成员,应由团委给予表彰奖励并记入学生档案,其先进事迹应向上级红十字会报告。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3月修订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募捐管理系统

一、工作前提

(一)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负责红十字会(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捐赠银行账户的管理;负责审核和处理红十字会提出的付款申请。

(2)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秘书长:负责红十字募捐的审批,指定专人负责红十字募捐活动。

(3)各学院红十字会分会工作人员:负责红十字会募捐工作的具体开展和实施。

工作程序:

(1)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设立了红十字会捐赠专项资金卡,仅用于捐款的财务归集和划转,不得支出其他资金,并设立了红十字会捐赠专项登记簿。

(2)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将上级部门的募捐通知或对口单位的募捐通知分发给各分会,总会组织各分会开展募捐活动。

(3)各支部将征集结果报学校红十字会办公室,学校红十字会办公室出具收据(收款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将收到的款项交给秘书长办公室,并保留收据存根。

(5)红十字会各分会提出个人募捐方案,提交学校红十字会办公室。收到的材料按上述三四步执行。如需动用捐款,应向秘书长提出申请,并由办事处登记。

(六)每项材料支出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并签字;每笔物资支出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必须经红十字会会长批准并签字。

(7)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在全校张贴每笔捐款收支的宣传海报进行公告。

(8)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每年与办公室对账,在校报和全校张贴宣传海报,公布年度捐赠总结报告。

二、信息管理

(1)相关财务资料由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保管。

(2)募捐的原始材料和总结材料由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办公室统一管理,立卷归档,保存五年。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

(六)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相关评价制度。

为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增强红十字会员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加强我校红十字会建设,促进我校红十字会进一步发展,根据上级红十字会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一、“优秀红十字会会员”评选条件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红十字会法》,阅读红十字会的有关报刊,熟悉红十字会的业务知识;

(二)积极参加红十字知识培训班,红十字知识普测,抽样测试成绩优秀;

(三)积极参加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网站和电台投稿;

(四)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活动;

(五)积极为红十字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六)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策划的红十字活动;

(七)积极参加卫生保健课的学习活动,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8)关心他人,及时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优秀红十字干部”评选条件

(一)曾担任学校、医院二级红十字会理事、干事或者红十字会班级班委,任职满一年的红十字会成员;

(二)认真学习和贯彻《红十字会法》,经常阅读有关红十字的报刊杂志,掌握红十字业务知识;

(三)积极组织和参加红十字知识培训班学习,红十字知识总测验和抽样测验成绩优秀的;

(四)积极组织开展红十字知识宣传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向学校红十字会网站、电台投稿至少一篇;

(五)带头倡导“人道、博爱、奉献”精神,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和志愿服务活动;

(六)积极为红十字会的建设和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设性意见;

(七)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策划的红十字活动;

(八)积极组织和参加卫生保健课的学习活动,掌握自救互救技能;

(9)关心他人,及时帮助有特殊困难的学生。

三、“优秀红十字班”评选条件

(1)班里红十字会组织良好,班委、团支部重视红十字会工作;

(二)班级成员人数达到90%以上;

(3)会费按时足额收缴,收缴率达到100%;

(4)班内成员全部熟悉红十字会业务知识,普测和随机测试通过率达到100%,优秀率达到90%以上;

(五)班内有志愿服务点,定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参与红十字会的社会服务和爱心活动;

(六)积极向“红十字网站”和广播电台投稿,每学年不少于两篇;

(七)班内成员认真参加急救技术培训;

(八)每学年至少开展两次以“弘扬红十字精神”为主题的班级活动,学年结束时上交文字、图片等材料;

(9)班级红十字会干部按时参加学校红十字会的各种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四、评价比例和方法

(一)评价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优秀红十字会会员”的比例为会员总数的2%,“优秀”

展示红十字干部占红十字干部总数的5%,“优秀红十字班”占所有红十字分会红十字班总数的5%,“优秀红十字分会”占红十字分会总数的20%。

(二)凡获得“优秀红十字委员”、“优秀红十字干部”、“优秀红十字班”、“优秀

秀红十字会全体会员将受到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牌。

(三)“优秀红十字委员”、“优秀红十字干部”评选程序:在评选条件比较的基础上,由红十字会分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委员进行初评和公示,然后由红十字会分会签署意见,报学校红十字会,通过团委下发的文件向全校师生公示评审结果。无异议者,授予“优秀红十字会会员”、“优秀红十字会干部”称号。

(4)“优秀红十字班”奖励程序:红十字班在符合评选条件的基础上提出申请,经红十字会审核后,报我校红十字会批准。

(五)“优秀红十字分会”的评选程序:各分会根据评选条件提出申请,学校红十字会组织考核评分,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评价比例评选出“优秀红十字分会”。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5年3月修订

(7)《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管理条例》

符合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有关规定的学生,经本人自愿申请,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批准,可以成为红十字会会员。对加入俱乐部的,进行登记备案,发放“会员卡”和“会徽”。学生成员被称为红十字会青年成员。

2.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缴纳会费的原则是:一次性缴纳,青年会员会费总额***10元用于红十字活动。已毕业转入其他学校的学生会员,凭原会员证直接到新单位红十字会报到并登记,不办理入会手续。调入单位没有红十字组织的,可以保留其成员资格。

三、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享有并承担《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要认真学习宣传红十字会的人道主义宗旨和会议知识。

四、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员应当积极参加救死扶伤、尊老助残、尊师爱幼、助人为乐等体现红十字精神的红十字活动,并在会员卡附录中登记参加情况。

五、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在青年会员中按学院设立红十字分会,并建立健全机构。一般包括:总裁副总裁、秘书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会员发展部、无偿献血部、项目部等。推荐有能力、威信高、工作认真的成员担任会长、部长,根据工作能力推荐在学校红十字会担任干部。

六、被评为红十字会先进团员的青年团员,由团委记入学生档案。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4年9月修订

(八)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会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制度。

缴纳会费是红十字会会员的义务,也是红十字会活动的经费来源之一。为了增强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会员缴纳会费的自觉性,切实做好会费收缴的整体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每年的入会期为会费缴纳期,入会后一个月内全额缴纳会费。逾期两个月未缴纳者,视为自动放弃会员资格。

2.会费由学校红十字会收取,每名会员一次性缴纳10元,各分会会费由分会收取并上交会员大会。会费收缴率要达到100%。

3.学校收取的会费,50%留在学院红十字分会开展活动,50%留在学校红十字会,作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和宣传教育活动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四、大量会费的使用,必须经学校红十字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报学校团委审核,并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和管理,建立收支明细账,年终检查会费收支情况,向理事会报告。

五、学校红十字会接受团委和上一级红十字会对会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

广西师范大学红十字会

2006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