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自主招生的形式有哪些?

2012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新百年计划”正在实施中。

其他有待宣布。

包括华月AAA考试

往届清华大学2011年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深化高考制度改革,优化选拔优秀人才特别是各类创新人才,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主选拔的对象为具有创新潜质、特长、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

我校未被保送录取的具有保送资格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自主选拔。如果能通过笔试,考试成绩优秀,可以走一走,也可以自己选。

第三条除另有规定外,自主选拔资格通过考生网上报名(中学推荐或个人推荐)、申请材料书面评审、初审、复试、公示等方式确定。

第二章候选人的申请和笔试

第四条符合我校自主选拔基本条件的考生,可由所在中学根据我校要求进行书面推荐。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应加盖该中学的公章。

同一学校推荐多名考生的,应当给出推荐顺序。

第五条自认为符合清华大学自主选拔条件的考生,可以申请自荐。申请表、成绩单等材料一般需要加盖所在中学的公章,以确认材料的真实性。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加盖学校公章,需书面说明。

第六条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个人陈述、附件等。

考生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生成报名表,但本办法第31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中学的推荐体现在申请表和中学报名汇总表中,一般不需要再提供推荐信。但是,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情形除外。

考生个人自述的内容包括自身的成长经历和经历、个人特长和成绩、为进入高校所做的努力和想法。考生自述应由考生本人用中文填写。

附材料为考生报名表和个人自述的证明材料,包括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成绩单及考生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初中及初中以前的信息一般不需要。

申报材料提倡简洁、朴素,除出版物、设计作品、影视作品等确需彩色打印或以其他形式表达的材料外,一般采用A4纸黑白打印或手写。

第七条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

申请材料存在虚假内容或重大事实可能对考生造成不利影响的,一经发现,取消其继续参加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取得保送生和自主招生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有关规定处理。

中学要认真核实出具的推荐材料或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如有欺诈行为,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八条对在规定时限内(以收到日期的邮戳为准)到达我校且内容和形式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我校将组织专家组进行书面评审,择优录取参加自主招生后续考核。

第三章审查和鉴定

第九条通过申请材料书面评估的考生,可参加初试,即由我校及其他高校会同专业考试机构组织的入学高级评估(AAA测试)。

第10条通过初审的考生可进入复试。初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复试为及格,一般可以认可;初试合格但未达到优秀标准者,复试为选考。

第11条复试突出对考生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除非另有规定,复试的内容包括:

(1)综合面试。通过初审的考生一般要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面试。从选拔考生的需要和方便出发,我校根据情况对学生进行现场面试或远程面试。

(2)我校特色科目考试。初试合格但未达到优秀标准的考生,参加专项科目考试;初试成绩优异的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选择是否参加专题考试。

(3)体能测试。通过初审并认为自己身体素质优秀的考生,可自愿选择参加我校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的体质测试。考试成绩达到85分的,在自主决定中适当考虑。

第12条我校将根据初审结果和综合复试结果确定确认结果。考生在高考中,录取总分低于40分的,可以享受不同的优惠政策,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条考生的认证结果按教育部规定公示备案后生效。

第四章A计划候选人的选择和确定

第14条A计划是我校专门为综合表现突出或有特殊技能的优秀学生设立的人才选拔计划。

第15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参加A计划考生专项选拔:

(1)自主选拔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中,认为需要由我校专门组成的评审专家组进行专项审查的;

(2)自主选拔初试表现突出;

(3)在自主选拔和复试中表现突出。

第16条熟悉我国中学教育的知名专家学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中学校长等。认为考生表现特别好,可以用我们学校拟定的书面形式对学生进行评价。相关专家的书面评审意见将作为15 (1)条评审的重要参考。

第17条符合第15条条件的报考人员,除按规定参加自主选拔的全部初试和复试外,我校还将以更严格的标准和程序组织考生专项测试。

第18条专家组根据考生初试、复试和专项测试结果,给出确认意见。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同意,优惠幅度可不受本办法第12条限制。

第五章B计划候选人的选择和确定

第19条B计划是面向欠发达地区考生的试点选拔方案。B计划的试点省份是新疆、湖南、江西、广西、甘肃、四川、陕西和海南。根据本办法确认的B计划考生,可在高考中获得自主选拔并享受相应优惠待遇。

第二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我校B计划考生。

(1)长期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边远少数民族地区或者经济社会发展不发达地区生活、学习;

(二)对国家和社会有特别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品德高尚,对国家重点行业和困难地区的发展有长期奉献精神;

(3)心理健康,对个人状态和成长有清晰的认识;

(4)学生学习成绩在同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地区中表现突出,基本能满足我校对新生的学业要求。

第21条报考B计划的考生,除按普通自主选拔程序报名外,还应按我校要求另行提交补充材料。

第二十二条经我校专家组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后,报考B计划的考生参加自主选拔初审。我校根据考生初试成绩和考生实际情况,择优选择复试名单。复试计划根据考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二十三条对于可能被认定的考生,我校专家组一般要到考生日常生活区域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考生及其家庭的综合情况。

第二十四条专家组根据候选人申请材料、初审、复试和实地考察情况,提出初步意见,确定入选B计划候选人名单及其优惠政策。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优惠幅度不受本办法第12条限制。

第六章自主选择认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五条符合自主选拔基本条件且有意报考我校国防或定向专业的考生,在报考自主选拔时,应以国防或定向专业为第一专业。在鉴定过程中,初试的性能要求可适当放宽;在复试中增加对国防生和定向生相关专项素质的考查。

第二十六条艺术人才选拔办法另行颁布。同时,符合艺术特长生和自主选拔报名条件的考生,也可报艺术特长生和自主招生,按照各自规定参加选拔认定。

报考艺术类人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艺术测试成绩在1级以上但未达到艺术类人才认定标准的,可按其AAA级测试成绩给予不超过30分的认定,并列入自主选拔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十七条高水平运动员选拔办法另行颁布。同时,符合高水平运动员和自主选拔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同时报名。未能获得体育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认可的人员,其体育测试成绩可作为自主选拔认可的参考。

第二十八条擅长男子足球、乒乓球、武术、击剑、网球、手球、棒球、羽毛球、象棋、围棋、象棋、桥牌的考生可报名参加特长生考试,选拔方式参照自主选拔。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另行进行。确定复试名单时,对初试成绩的要求可适当放宽。复试单独进行,以相应体育专业的水平测试为主要内容。少数运动水平突出的运动员,经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给予不超过60分的优惠政策。

第二十九条我校在个别地区进行改革试点的,按照试点办法进行自主选拔认定。

第三十条香港、澳门、台湾省应届高中毕业生和外籍高中毕业生可在自愿的基础上直接向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书面申请参加AAA考试,但不视为自考生。

第七章附则

第31条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自考有困难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助学金。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