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校印章使用的管理,方便公务往来,制定了相关管理规定。在这里,我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如下

第一条印章是学校各项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加强学校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证工作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方便公务往来,特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各部门盖有“西南大学”字样的印章和各类业务专用章,以及校领导的签字印章。

一、印章管理

第三条校对章【校对章、校对章、校长章、签名章、办公室章、对外认证专用章、介绍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由学校办公室管理。印刷人员因故不能坚守岗位时,校办主任会指定专人看管,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校办印章管理员不得在空白介绍信、空白信笺、空白纸张等凭证或无具体内容的纸张上加盖印章。

第五条学校办公室印章应当在学校办公室内使用,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带出学校办公室使用。

第六条学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应认真核对印章证书,未经主管部门负责人或学校领导签字,不得使用印章。

第七条学校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打印留存的材料进行编号、整理和归档。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印章应由专人妥善保管,使用时应加锁。重要的文件、资料、报表等。,保存领导签字的文件或复印件备查。

二、印刷的范围和程序

第九条以学校名义发布的决定、指示、通知、通报、请示、批复、公函等公文,必须由主办部门用“稿纸”起草,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分管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办公室登记、编号、盖章。

第十条大宗物资或大宗物资采购合同,由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核、招标,经校长或分管校领导沈倩后,由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一条学校基建、维修等项目,经过法定招标,基建后勤处审核,校长或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学校办公室加盖合同专用章。

第十二条以学校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意向书,以及向教育部等上级部门报送的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重要文字和演示材料,由主管部门提出,由编制人或联系人明确标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分管校长签批,学校办公室打印保管。

第十三条到上级机关、公安、监察、法律和机要部门需要介绍信的,经分管校长签字后,由学校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并盖章。

第十四条对外发布的广告、公告,由主管部门经办人根据事项拟稿,部门负责人核对稿件并签字。经分管校长签字认可后,稿件由学校办公室打印保存。

第十五条需要使用副院长公章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经副院长本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印制。

第十六条工作证、公费医疗证、录取通知书、毕业分配通知书、聘书、荣誉证书等常规证件、证明,经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后,持《西南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到学校办公室打印。

第十七条学生证、各种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书、进修证书、学历证书由主管职能部门审核签字,在学校办公室打印,加盖《西南大学学生证盖章通知书》并附姓名清单。

第十八条因公、因私、游学、参观、旅游的出国人员材料,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办公室审核,在学校办公室出具并打印《西南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

第十九条。任何成果报告、专项项目申请、专利、成果推广、各种科研合同等。对外报送的,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向科研处或社科处报送,经科研处或社科处审核登记后,在院办公室出具并打印加盖科研项目材料联系单。

第二十条各协会、学会申请入会,由当事人所在单位向我校科协申报。经科协审核登记后,由他们出具西南大学印章使用申请表,由学校办公室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教学成果申报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教务处出具西南大学印章使用申请书,在学校办公室打印。

第二十二条院系、行政部门教职工到其他单位进行联络工作时,学生外出参观、实习、查阅资料、学习等。,经院系负责人审核后,出具使用西南大学印章到机场、火车站等地提货的申请表,还需要持提货通知书,到学校办公室办理介绍信和印章。

第二十三条其他需要校对的事项可参照上述程序办理。非日常事务的学校印章需要部门领导审核,学校领导签字。

第二十四条学校的二级单位不是独立法人,无权使用其印章签署任何文件,如担保、合同、协议、证书和任命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二级单位的印章一般只作为业务印章,在学校使用;打印要按制度办理,必须事先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任何没有审批手续的人都不能使用印刷术。重要印章必须登记或盖章备查。

第二十六条学校二级单位行政第一负责人对单位公章的使用负全责。

第二十七条凡违反本办法使用印章者,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违者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三。密封的激活和更换

第二十八条各级行政单位因名称变更、机构撤销、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刻制或更换印章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校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由校办公室按照有关印章规定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新印章投入使用前,学校办公室应明确规定启用时间,并说明旧印章同时废止。并收回旧印章,按档案规定销毁或封存。

四。补充条款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