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报名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山西警察学院2020年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意见》。
第二条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应当突出政治标准,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工作接受教育招生考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西警察学院;
英文名:山西警察学院;
学校代码:11928;
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
学历层次:本科;
主管部门:山西省公安厅;
学校地址:太原市清徐县董卿路西北广场段799号。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五条山西警察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聘委员会主任为院长,成员为相关医院领导和科室负责同志。
第六条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学院的日常招生工作。
第七条山西警察学院纪检组是招生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全面监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公安专业普通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计划,由山西省公安厅以四年为周期,测算当地公安机关年度用警需求和人民警察录用计划,会同山西省厅、公务员局、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确定;分专业计划由学院根据办学条件和培养能力拟定,报省公安厅和省招生部门审核公布,其中女生计划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0%。
第九条普通本科、专科生批次专业(非公安类)招生计划由学院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情况、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并通过省级招生部门和学院网站向社会和考生公布招生计划。
“专升本”专业的招生计划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各专业考生人数,按照有关招生政策审核确定并公布。
第四章招生专业
第十条普通本科提前批招收公安学8个专业:侦查、治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学制4年;
第十一条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专业)共3个: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学制4年;
第十二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有社会工作与信息安全两个,学制2年;
第十三条普通专科设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消防管理三个招生专业,学制3年。
以上专业仅提供英语语言教学。
第五章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本科、专科生为2020年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山西籍(本省户籍)考生,“专科生”为2020年参加山西省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志愿提前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国人民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三)忠于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 * *生产党。
(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五)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六)热爱公安事业,志愿从事公安工作;(7)普通高中毕业;
(8)年满16周岁不满22周岁(2004年9月1至8月31之间出生),未婚;(九)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的政治条件;(十)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体检标准。
第六章招生条件
第十五条提前报考山西警察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省公安院校统一组织的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评合格,成绩在上线的考生,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一定比例录取,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政治考察。在山西警察学院志愿提前批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可在高考成绩公布后,通过山西招生考试网下载打印《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政审表》(此表须打印在A4纸上),在招生面试和体能测评前到县公安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政审。政审结束后,负责政审的派出所应按要求逐级上报,不得交给考生。政治考察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面试。面试主要从动机、言语表达、肢体协调等方面来鉴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公安工作。面试现场全程录像。
第十八条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140号(试行))和《公务员体检特殊标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82号(试行))。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kg/m?)在17.3和27.3之间,女性在17.1和25.7之间。(3)视力:单侧裸眼视力4.8以上。(4)色觉:无色盲,色弱。
省级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审核考生承诺的患病经历及相关信息和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高考体检表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对考生的身高、体重、脸型、外貌、血压、视力、色觉、听力、嗅觉等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体检医生严格按照相关操作规范做出全面体检结论。
第十九条体能评估。公安院校考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体能测评项目及合格标准如下:
(1) 50米跑。可测次数:1次
合格标准:男≤9.2秒,女≤10.4秒;(2)立定跳远。可测量次数:3次
合格标准:男≥ 2.05m,女≥1.5m;(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D)引体向上(男性)/仰卧起坐(女性)
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以上四项均须评价,其中三项及以上符合标准,则体能评价结论为合格。体能测评采用录像的方式进行。录取条件如公安部发布新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二十条报考普通本科、专科和“专升本”的考生,不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但参照本科批次专业招生标准,身体条件适当放宽,要求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不低于1.55米,身材匀称,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传染病。
第七章录取批次
第二十一条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生分三批招生。普通本科公安8个招生专业——侦查、治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警务指挥与战术、禁毒——被第二批本科公安院校提前录取;3个本科招生专业(非公安专业)——社会工作、信息安全、法学——在第二批B类本科院校招生;两个招生专业——法律事务、计算机应用技术、消防管理——在普通高校批次招生。“专升本”专业招生在第一批“专升本”录取。
第八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二条在省招考委的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三条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是山西省第二批B类录取线。
第二十四条本科生在通过政审、面试、体检、体能测试的基础上,根据填报的志愿进行专业申报,充分遵循志愿优先的原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未被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果服从调配,可以调剂到相近专业。未被公安院校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院校录取。公安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得超过10%。
第二十五条报考本科、专科(非公安类)、“专科”的考生,不限制男女比例,不参加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学院通过网上看档案来检查考生的身体状况。如考生自身情况及报考信息与我院招生条件不符,将被开除。因此,考生要对其他学校的延迟负责。
第二十六条入学审查。根据教育部学籍管理规定,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审核。复审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凡不符合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七条公安英模子女和英模保送学生的录取,按照公安部、教育部和山西省人民政府、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八条录取结果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的统一规定和高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和考生公布。录取通知书将通过快递邮寄,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张志远慧轩。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和书本费。我院严格遵守金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精神规定的收费标准。如省发改委制定新的收费标准,按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章准入管理奖励
第三十条录取奖励:2020年参加全国高考,达到山西省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被山西警察学院提前录取到公安专业的考生,由学院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学生在校期间穿着标准警服,实行严格的警务管理。以培养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公正执法、纪律严明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为目标,满足学生个性化学习需求,增强职业适应性,努力培养良好学风,鼓励学生创新创业。
第三十二条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蓝盾人才奖励基金”、“爱尔眼科奖学金”。德、智、体、艺综合表现优异者,经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有完善的勤工俭学制度和贫困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
第二章XI毕业生入警与就业
第三十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教育部注册的“山西警察学院”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山西警察学院学位证书。
第三十四条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工作的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1597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公安部发2015106号)和《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录培养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复函》文件精神,建立公安院校招生与公安机关招警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公安院校公安毕业生成为公安队伍补充警力的主渠道。公安专业毕业生毕业前参加公安部组织的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毕业生公安机关录用考试。根据考试成绩,按照人民警察录用程序选拔,确保了绝大多数公安院校公安毕业生通过入学考试进入公安机关。
第三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可以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考试,也可以通过参加面向社会招录警务辅助人员(辅警)考试和其他各级招录考试进行双向选择,实现就业或者自主创业。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2953660(传真)2953777。
电子邮箱:sxjcxyzjc @ 163.com。
网站:www.sxpc.edu.cn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我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对以我院名义从事非法招生宣传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追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学院以往关于招生工作的要求和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章程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招生政策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山西警察学院招生委员会解释。
2020年4月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