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

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我省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每人2016提高到1500元。

江苏鼓励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其中,到苏北指定的县以下基层单位(不含县政府驻地)就业且服务3年以上(含3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学费补偿。探索购买基层特别是街道(镇)、社区(村)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优先吸引高校毕业生就业。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超过50%的见习单位,每留用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见习补贴。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对象范围扩大到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由每人2016提高到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