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简章
南京邮电大学2020年硕士招生简章
一.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研究生招生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J[2019]6号),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南京邮电大学是以工科为主体,以信息为特色,理、工、经、管、文、教、文、法等学科相互交融,博士、硕士、本科教育协调发展的全国“双一流”建设大学和江苏省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2020年,我校将在16院校38个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招收硕士研究生。详见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评价、择优录取、注重质量的原则。
第五条招生对象主要是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生和与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历的中国公民。
第六条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有两种:全日制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是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
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并被我校录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全日制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间,在从事其他职业或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的时间安排进行非全日制学习。非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确定年度招生规模,审批不同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协调解决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
三、招生计划和报考条件
第九条2020年,我校计划招收研究生约1935人(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最终招生总数以教育部正式下发的招生计划文件为准。招生计划包括免试生。在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和教育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数、考生报考情况、学生录取情况、网上状态等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计划招收25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
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后可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十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 * *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的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和可通过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毕业的本科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后,方可在当年入学。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
(3)取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专科毕业证书满两年(毕业至当年录取之日,下同)及以上,本科毕业并取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且符合我校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以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
(4)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研究生报名前必须征得培养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报名参加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按下列规定办理。
1.报名参加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研究生入学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第十条第1、2、3项的要求。
(2)大学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或者取得国家承认的高等职业院校毕业证书后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达到与大学专科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或取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人员。
2.报考工程管理硕士专业中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应符合第十条中的要求。
第十二条可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入学前须凭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大学出具的相关证明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信息后,向研招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自考办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3.本科成绩单。
第十三条同等学力考生不得跨专业报考我校硕士研究生,但必须通过国家自学考试或成人高考学习过六门以上与所学专业对应的本科主干课程,成绩合格。现场确认信息后,需将以下申请材料发送至研招办:1,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或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3.高级本科课程的成绩证明。
第十四条以海外学位申请我校硕士学位,须在现场确认信息后向研招办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书;2、入学考试报名信息表;3.本科成绩单。
第十五条2020年,我校继续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研究生招生专项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已入伍、退出现役,符合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在校大学生”指全日制毕业生(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的毕业生(往届)和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填写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按要求,准确填写我的入伍批准书编号和我的退伍证编号。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第十六条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凡参加考研的考生,必须在报名现场进行网上报名,确认网报信息并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按规定缴纳报名费。
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所在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其他考生(包括具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的考生。)应选择其工作或居住地所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名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由全国大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现场确认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组织。
报名点工作人员发现考生有伪造证件行为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暂扣相关证件。
第十七条网上报名要求: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10,至10,31,每天9: 00至22: 00。网上预报时间为9月24日-9月27日2019,每天9:00-22:00。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共网站:,教育网站:,以下简称“研招网”),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点和我校网上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报名期间,考生可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或重新填写报名信息,但一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注册信息不得修改。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我校一个专业。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初试成绩复试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燕昭王”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我校调剂办法、计划结余等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自主填报多个调剂志愿。
4.同等学力申请人应按我校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提供真实材料。
5.考生应准确填写受到的奖惩情况,特别是在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纪、作弊受到的处罚。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6.报名期间,考生学历(学籍)信息将进行网上查询,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学历(学籍)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核验的考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历(学籍)核验。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是已入伍、退出现役,符合研究生招生条件的在校大学生【大学生是指全日制毕业生(含高职院校)、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在校生和新生,以及成人高校(高职院校)招收的毕业(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按要求填写入伍前的招生信息和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8.报考我校的国防生和现役军人应提前认真阅读并了解相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规定填写报考信息。如有疑问,请提前联系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9.考生应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和相关政策要求,认真了解和选择填报志愿。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导致后续无法进行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10.考生应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按要求提供真实材料。因网报信息有误或信息不实导致考生无法参加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现场确认要求:
1.所有考生(免试者除外)应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指定地点查询确认本人网上报名信息,逾期不予补发。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 165438+10月上旬,具体时间由报名所在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确定并公布。
2.考生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证)、网上报名编号进行现场确认,由报名点工作人员核对。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应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明》。
3.请所有考生认真核对并确认自己的网上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不得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4.考生应按规定交纳报名费。
5.考生应按报名点的规定配合采集个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第十九条考生应在2019年2月至2018年2月23日期间,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采用A4格式白纸打印,使用过程中正反面不得涂改、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动词 (verb的缩写)初次测试和第二次测试
第二十条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时间为2019,12,1至22日(上午8:30-165438+下午0: 30,14:00-17)。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考研,国家是不会承认的。
考试地点由各考点另行通知。
第二十一条初试科目: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满分100)、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满分150)、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满分200)由教育部提出,其他科目由我校提出,考试大纲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布。
MBA、MPAcc、MEM的工程管理、项目管理、物流工程与管理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学校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二条面试时间和形式:
1.我校在国家确定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我校招生和招生计划,确定了研究生考生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和复试考生名单。我校复试时间为2020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和方式另行通知。
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我校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要求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考生的要求。
2.初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必须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在南京邮电大学。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以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时间前取得的毕业证为准)、学历证书报告、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复试。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复试包括外语听力、口试、专业知识笔试(复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和综合面试。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加试两门与所报专业相关的本科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科目相同。附加测试方式为笔试。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成人教育毕业生和自考、网络教育考生,必须在复试中再考一次。报考MBA和工程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考。
5.我校实行师生双向选择制度,在复试阶段确定研究方向和导师。复试合格的考生可通过我校“硕士招生管理信息系统”选择复试科目、填报导师和研究方向。
第六,调整
第二十三条我校将根据教育部有关政策确定并公布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
七、体检
第二十四条体检安排在考生拟入学后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65 438+00]2号)等有关规定。
八、录取
第二十五条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待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学校发函给考生所在单位,如人事档案、实际表现等。考生实际表现的书面材料需要考生个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治部门盖章。
学校把考生的考试诚信作为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六条毕业生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录取前与学校和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按规定办理的,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非定向研究生由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就业。
考生申请硕士学位及其工作单位出现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如果考生因此无法复试或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新生应当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必须有正当理由和相关证明,并向我校请假。无故2周不报到者,取消资格。本科毕业生和当时可以通过自考和网络教育毕业的考生,在录取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录取资格。
九、接受和推荐免试研究生专业和方式。
第二十八条除工商管理硕士(专业代码125100)、工程管理(专业代码125601)、项目管理(专业代码125602)专业外,我校其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由兄弟高校推荐。我校所有博士招生专业均接受直接博士生,被推荐免试的学生可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具体录取方式详见《南京邮电大学直接攻读博士学位录取办法》。
学校设立了“推荐免试新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奖励优秀研究生和免试录取的直接生。
第二十九条已被本科学校选拔确认的学生,必须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就读研究生信息公开与管理服务系统”(网址:/tm),填报志愿,参加复试。详见我校2019年招收硕士研究生免试推荐人选章程及招收免试推荐人选相关通知。
已被我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当年的研究生考试,否则取消其录取资格。
十、学制和学费
第三十条我校学术型研究生学制为3年,专业型研究生学制为2-3年(其中055100翻译硕士学制为2年,其他为3年)。
第三十一条新生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具体收费标准以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为准。
XI。奖学金和其他解释
第三十二条奖学金和助学金按照《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术奖学金评审细则》、《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三助”实施办法》发放。此外,学校还设立了“推荐免试新生专项奖学金”,奖励全日制研究生和免试录取的直接生。
第三十三条被录取的考生保留录取资格的,须在录取前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入学前已工作1至2年。
第三十四条。凡弄虚作假者(包括免试学生),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录取或学籍资格,并将考生相关信息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
十二。信息公开
第三十五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3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13]9号),我校严格执行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及时发布复试名单、复试成绩、综合成绩、拟录取名单等信息,同时公布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信息。,确保考生投诉渠道畅通,研究生招生工作规范透明。
高校是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应严格按照规定做到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并按照“谁公开、谁核对”、“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核对和解释工作。
十三。违规处理
第三十六条对考研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的考生,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
相关单位将考生在考研中违规或作弊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告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