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20年报名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20年顺利招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成立于1956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培养理、工、文、管、法、艺高级人才的应用型大学,是培养民航飞行、空管、机务、机场运行等相关专业人才的特色专业的民航特色大学。
第三条学院全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GB代码:10624)。
第四条办学类型:国家部委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培养层次:专科、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学院地址:本部(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南昌路四段46号);德阳校区(位于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前山街三段399号四川商学院)。
以下专业第一年在德阳校区学习,第二年转回本部:交通运输、航海工程、应用气象学、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飞行器适航技术、航空航天工程、无人飞行器系统工程。
第七条联系电话:0838-5182078。
第八条邮政编码:618307。
第九条学院网址:www.cafuc.edu.cn。
报名网站:电子邮件:zsk@cafuc.edu.cn
微信微信官方账号:cafuc_zsc。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中国民航飞行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招生计划的编制、招收方式、录取标准和成绩、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和办法等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
第十一条高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高考期间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十二条招生办(招飞中心)是学院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院督导部门负责招生督导工作。
第三章招生要求
第十四条各专业招生的具体要求:
(1)飞行技术专业(运输机驾驶):本科提前批,基本学制四年(根据飞行训练安排实行弹性学制)。申请该专业,必须提前通过民航专业机构体检、民航背景调查和飞行专业心理测试。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有关该专业的详细信息,请参考“中国民航飞行学院2020年飞行招生简章”,网址为/。
(2)应用心理学: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
(3)交通运输专业(空中交通管制、飞行签派、航海信息):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应符合《民航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R2)的规定,报考本专业考生的基本身体要求为:肝功能正常,矫正或未矫正每眼远视不低于0.7,双眼远视不低于1.0(C字表),无色盲,无斜视,无语言、发音或听力障碍,无精神病史等。
(4)应用气象学专业(机场气象预报、航线气象分析):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5)导航工程专业(导航应用与规划、空管保障设施):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6)飞机制造工程(飞机结构维修):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7)飞机动力工程专业(飞机发动机维修):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没有色盲和色弱。
(8)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航电设备维护):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没有色盲和色弱。
(9)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航空电气设备维修):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没有色盲和色弱。
(10)飞机适航技术专业: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11)航空航天工程(直升机维修工程):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没有色盲和色弱。
(12)无人机系统工程: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只招男生,没有色盲和色弱。
(13)交通工程专业(机场管理与工程):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14)交通管理专业(机场运行管理):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15)物流工程专业(航空物流):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16)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文理结合,学制四年。
(17)市场营销专业:本科,文理结合,学制四年。
安全工程专业(航空燃油储运安全):理工科本科,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无嗅觉障碍。
(19)消防工程专业: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仅限男生,无色盲,无嗅觉障碍。
(20)信息与计算科学: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21)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理工科学士,学制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22)物联网工程:理工科本科四年。无色盲和色弱。
(23)英语专业:本科,文理结合,学制四年。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必须考口语。
(二十四)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本科,文理结合,学制四年。
(二十五)公共企业管理专业:本科,文理结合,学制四年。
(26)空勤专业:大专,文理结合,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通过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后方可进入考试。(山东考生报考详情请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十七)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专科,文理结合,学制三年。考生须提前通过我院组织的面试体检,并取得面试体检合格通知书后方可进入考试。(山东考生报考详情请以省考试院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十八)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理工科院校,学制三年。只招男生,没有色盲和色弱。
第十五条录取要求: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应为往届高中毕业生,由省教育考试院提供新生花名册。
第十六条学生入学后将安排以英语为外语的教学。
第十七条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执行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院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我院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如下补充要求:
除了应用心理学、英语、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思想政治教育和公共管理,其他专业都应该是色盲和弱势。安全工程专业(航空燃油储运安全)、消防工程专业应无嗅觉障碍。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计划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民航局下达的计划总量,逐步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增加重点批次农村学生,积极支持国家贫困地区实施专项计划。确保完成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合作计划(预科转)和南疆单独计划。以上计划计入本学院本学年招生计划总数。
第十九条计划使用和调整:各省按专业招生人数以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或教育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我院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我院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解决同分考生的招生问题和生源质量控制。针对飞行技术专业订单式培养模式,学院有权与省级招生部门协商增减计划,最大限度完成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二十条按照今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学院全面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一条根据各省(市、区)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和档案移交分数。在录取时,学院会根据学生情况调整在相应省(市、区)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二条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的规定投档。投档后,学院将按照考生实际考试成绩的排队顺序进行记录和退档。同等基准分数情况下,有政策加分的考生优先考虑或参考相关单科成绩(飞行技术专业不享受任何政策加分)。我院不认可任何减分投档政策。对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照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三条不同专业招生时,学院将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设置专业志愿的级差(相邻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一般为1,不超过3分),专业志愿之间的级差相同。具体分数设置以能使报考该学院的考生整体专业志愿满足率达到最大值的级差设置为准。同分排序规则:1。理科考生按数学成绩和综合成绩的顺序排序;2.文科考生按语文成绩和综合成绩的顺序排序;3.未分科目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第二十四条所有被录取入档的考生按实际考试成绩排序,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将从实际考试成绩中扣除进入第二专业志愿队列,以此类推。不能满足其所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调剂,直至录取名额满。无法满足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取消调剂资格。
江苏省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 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我院所有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按内蒙古教育考试院的投档规则执行)。
第六章选修科目的设置
第二十五条在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我院对考生考试科目的要求由当地省级考试主管部门提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六条新生按照四川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学年缴纳学费和住宿费。空乘、民航空中安全与保障专业学费8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4440-4920元/年。
第二十七条住宿费1200元/年。
第八章奖励贷款政策
第二十八条学院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九条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主要包括:国家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类(民航工会奖学金、民航报杯奖学金、大飞机帆船奖学金等。);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九章登记
第三十条新生持学院规定的录取通知书和有效证件,按期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根据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在报到日前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街道、乡镇、地方民航招办证明(适用于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向我院学生处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逾期未入学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体检合格后方可注册入学。不符合招生体检要求者,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凡徇私舞弊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章扎根安置和转专业
第三十一条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停飞,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相应的地面专业。
第三十二条对除飞行技术外的其他专业的学生,学院将根据社会就业需求变化情况组织专业考试,符合专业条件并通过考试的考生,按照学院有关规定转入其申报的专业。
第XI章毕业的学生
第三十三条证书颁发:凡在允许的学习期限内取得规定学分,符合毕业基本要求的学生,准予毕业,颁发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十二章招生监督
第三十四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学院招生工作责任制和问责措施,切实维护学院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招生,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我院保留追究任何对我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的权利。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电话0838-5183165。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院以往有关招生的规章制度与章程有抵触的,以章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民航飞行学院招生办公室(飞行招生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