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师范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世界一流A类建设大学。
第三条学校法人的注册地址为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邮编200062。学校承担本科教学任务除了注册的中山北路校区,还有闵行校区,地址是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邮编200241。
第四条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向符合本专业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华东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开展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校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成员由相关校领导和学生处、教务处、招生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作为常设工作机构,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有关规定,分省、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章程;
3.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组织实施本科生招生考试,负责协调处理招生考试中的有关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开展新生入学审核工作;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费用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他们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努力促进区域和城乡招生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学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专业、招生人数及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计划不包括保送生、运动训练专业和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专项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以招生计划总额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解决平行志愿录取同分考生和不退档的计划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依法收取相关费用。其中包括:
1.学费按学分收取,按学年预收。预录取标准:艺术类专业10000元/年;软件工程第一、二学年5500元/年,第三、四学年16000元/年;其他专业5000-5500元/年。
2.住宿费:中山北路校区700-1200元/年,闵行校区1200元/年。
3.对于接受公费教育的师范生,中央政府将承担其四年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情况和档案移交方式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档案调剂比例原则上按志愿顺序调剂批次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按平行志愿调剂批次不超过1.05%。
第十三,投标时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加分,我校认可其中最高的一项,最高不超过20分;这个加分对投档和安排专业都适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普通批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科目高考成绩。
预科录取采取“分数第一”的原则。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高考语文、民族语文、数学的分数。
艺术、体育类批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招生简章等有关规定执行平均分原则。
第十五条专业调整和撤销不再征求考生意见,具体原则如下:
1.通过平行志愿普通录取批次,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只要专业经过调剂,体检符合要求,即可录取。
2.非平行志愿普通录取批次和预科生录取批次,如遇末位份额和招生计划不能满足同步录取的,按第十四条同份额原则进行录取和退档。
3.对艺术、体育和特殊类型录取批次,按相应录取原则执行专业调剂和提档。
第十六条外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考生,其他专业不做外语限制。
第十七条根据批次志愿填报顺序,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以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填报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仍不足,则征集志愿。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果征集志愿仍然不足,剩余计划将调剂到生源质量更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体格检查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高等学校体格检查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尤其应该指出的是:
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化学、心理学、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生态学、环境工程、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体育、听力与言语康复;
2.不能录取的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专业:除上述1条(色弱)外,还包括美术、绘画、设计、地理;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的考生,不能被以下专业录取:除上述1、2条(色弱、色盲)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会计学、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公共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建议身体不适于教师职业的考生慎重考虑是否报考教师专业。
第十九条江苏省考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考生)报考普通本科专业的资格要求为:选修科目须达到B B级,必修科目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对选修科目成绩达到A+的,给予2分的投档优惠(两门选修A+课程4分)进入专业录取;专业安排原则按第14条执行。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要求是7门必修科目考试成绩不合格科目不超过3门。
第二十条我校采取内蒙古自治区“分数明确”(即分数第一)的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省内高考综合改革考生报考的专业考试科目必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考试科目要求。
第二十二条艺术、体育、特殊类型等招生原则。
1.报考强基计划考生的招生办法,按照学校招生简章和教育部、省招办、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
2.报考综合评价批次的上海考生的招生办法,按照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和教育部、上海市及学校有关政策执行。
3.报考艺术类专业考生的招生办法,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学校公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4.经学校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艺术团的招生政策执行。
5.经学校考试合格并取得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政策执行。
6.上海考生报考体育专业,按已公布的《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体育专业招生简章(上海地区)》执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原则上以录取系统显示的投档分数为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果投档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体育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数学总分。
第二十三条填报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学生,录取后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非藏族学生定向进藏就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根据教育部要求,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的考生,在被学校正式录取前,必须向学校招生办提交由考生本人、家长或监护人签字的《高等学校非藏族学生在西藏就业书面申请》,否则学校不予录取。
第二十四条实施公费教育的师范生必须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书》,否则取消其资格。
第二十五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的需求,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办、上海市学位委员会等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实施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工程(简称双学位),通过高考在部分省份招生,公布招生专业为1, 以及其他以培养为主的专业在招生专业备注或该校本科招生网发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中公布。 双学位的培养和管理等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按专业类别、按专业组合招生。招生专业(类别)以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华东师范大学2020年本科招生专业(类别)名单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我校建立了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相结合的资助体系。通过资助与教育的紧密结合,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大一新生筹不到全额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先报录取。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根据核实的困难情况给予相应补助,确保不会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时,学校将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对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将按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中发现以欺骗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新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九所学校网址:www.ecnu.edu.cn;网址:www.zsb.ecnu.edu.cn;微信微信官方账号:ecnuzsb,电话:021-6223221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投诉电话是021-54344605,邮箱是jwjc@admin.ecnu.edu.cn。
第三十条本章程颁布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如有调整,我校将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