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至2010年青少年暴力犯罪数据(浙江或全国)
4.2错误的法律意识
法律意识包括三个层次:法律知识、法律态度和守法行为素养。它配合道德意识,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少数人犯罪是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大多数人犯罪是因为错误的法律观念,或者是对法律的蔑视和缺乏守法的行为素养。此外,不守法的错误示范也是潜在的影响因素。目前,社会上的腐败从卖淫、嫖娼、腐败和谋杀案件到乱扔垃圾、闯红灯和逃税案件不等。这些错误的行为青少年久闻,往往是不尊重法律权威的根源。
4.3不成熟的认知结构
认知结构是指个体在感知和理解客观现实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种心理结构。失足少年的认知结构不成熟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在时间因素上,事物或现象不能很好地与其过去和未来联系起来,只孤立地看待认知对象,容易受现状的影响;同时,认知对象不能很好地与空间领域的其他事物或现象进行比较,容易产生认知的片面性和局限性;二是缺乏批判性、省力性、自觉性、预见性和适应性,难以处理复杂事务;第三,认知无法控制情绪的影响,容易情绪化。一旦有犯罪欲望倾向,就变得难以抑制。[15]
4.4情绪易激动和暴露
一件小事很容易激起少年犯的激情。激情爆发的时候,往往是不计后果的。大家打架的时候,因为爱虚荣,逞强,想当英雄,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他们不会停止,直到他们打败对方。激情过后冷静下来,一般都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它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很容易暴露,一高兴就手舞足蹈,忘乎所以;不开心的时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绪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多变,喜怒无常,生气时残忍粗暴,高兴时容易情绪化。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粗暴的态度,他们会产生强烈的反对情绪,甚至会和教育者顶嘴、谩骂;如果教育者充满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结果,甚至会让他们痛哭流涕,表达悔悟的决心。但这种情绪往往反复出现,时过境迁,犯罪青少年还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4.5明显的双重性
少年犯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时表现出意志的软弱,但在实施反社会活动时表现出意志的坚韧。【16】失足少年大多来自学习和品德表现不好的双差生,以及爱享乐爱休闲讨厌工作的倔强少年,可见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未成年犯在矫正过程中,无论是学习文化技术,还是生活劳动,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是意志薄弱的表现。由于未成年犯意志薄弱,在不良外部激励的影响下,很容易使其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软弱相反,它能千方百计消除主客观的艰难险阻,表现出不达目的绝不罢休的顽强意志。比如为了满足私欲,冒着死亡的危险去犯罪,或者敢于以身试法;审讯中,有的犯罪少年坚守同盟,拒不招供,态度坚决,不吐真言;在矫正过程中,一些少年犯敢于不顾个人安危,与管教人员对抗或逃跑。
4.6冒险
在不顾一切的霸权英雄观的支配下,犯罪青少年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大、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一些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但如果你想享受快乐,就不能害怕冒险。”只有勇敢的人才能吃。支持勇敢的人,饿死胆小的人。为了得到更多的钱,冒一些风险是值得的。我尝到了冒险的刺激。“大多数实施盗窃的青少年认为,干这一行要靠‘三技七勇’;我也觉得要做好“做贼,一定不要怕挨打”的心理准备。有少年犯说:“为了抢钱,我宁愿死,也绝不平庸地活着。“少年犯在谈到自己作案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会提到自己的冒险心理。他们说,在犯罪之前,他们都感到不同程度的恐惧,但为了吃喝玩乐,他们会安下心来,铤而走险,以为只要有思想,就没有什么了不起的;违法犯罪的时候,只想着快点得手,豁出去了,做自己热爱的事情;发现之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了就听天由命。庭审中,要么先编造谎言,实在不行就实话实说,表现出良好的态度,要么什么都回答不回答,什么都处理不承认。刚进少管所时,他们打算“弥补狱中损失,出去后再回去工作”;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有的能一时成功,但只能让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4.7易感性
因为失足少年辨别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犯罪活动中,容易随波逐流,糊里糊涂地干坏事;在未成年人犯罪团伙中,容易在国家或头目及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群体性犯罪活动;一些少年犯很容易被激怒和怂恿去犯罪。这些都表明,少年犯缺乏意志意识,具有很强的暗示性。
5青少年犯罪心理的预防策略
5.1社会方面的预防
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严明法纪,树立法律在社会上的权威,增强对犯罪分子的威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严重毒害青少年的黄、赌、毒进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消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开展广泛深入的社会公德教育,树立社会新风尚,形成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图像市场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取缔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引导青少年文化生活寓教于乐,陶冶情操。加大素质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思想教育方式,注重知行合一,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落实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
完善我国青少年立法工作,应以详细的法律形式确立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保护。
5.2网络预防
5.2.1加强青少年自身的道德修养和自律。
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根本问题是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事实上,现有的道德观念和计算机道德观念在本质上并不矛盾。如果能用现有的道德来约束计算机和网络,就不可能实施网络犯罪。现在的问题是道德观念淡薄,法律意识淡薄,很难约束电脑和网络中的一些行为。因此,需要加强道德修养,通过实践了解基本的是非、是非、善恶、美丑,形成良好的网络道德规范,从而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道德。
案例:一条围巾撕裂了六个家庭。杭州一女高中生被同学杀害。杭州萧山区发生一起令人震惊的女高中生被杀分尸案。这一消息随后得到警方证实。截至昨天上午,5名肇事者均被杭州警方抓获。出乎所有人意料的是,他们是死者的同学。昨天下午,记者获悉了案件的大致经过:受害人阿红,年龄17,在萧山某高中就读。因为一点小矛盾,阿红和同学阿杰吵了起来。2月17日,怀恨在心的阿杰纠集其他四人,将阿红骗至阿花家中,用围巾勒死阿红,然后将阿红的尸体抛尸野外。这起命案不仅断送了6个孩子的未来,撕裂了6个家庭,也再次引起了人们对青少年犯罪的关注。其实早在半年前,杭州萧山区的一个高二男生,也因为一个不起眼的小肿块,杀死了一个他不认识的女学生。这名家境贫寒的女学生受害时,刚刚高考完,即将成为大学生。在这两起谋杀案中,死者和行凶者都是风华正茂的少男少女。为什么青少年会持刀杀人,杀同学?青少年心中有多少仇恨,必须把所有的解决方法归结于暴力?缺乏对生命教育的尊重昨晚,记者采访了杭青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先生。当她听到另一起学生谋杀案时,她感到非常难过。“这起杀人案再次反映了我们孩子教育中长期存在的一个缺陷——缺乏‘尊重生命’的教育。”“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的生命和自己的生命漠不关心。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因为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大更聪明的年轻一代失去了善良和同情。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心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竞争,如何去爱、同情、帮助他人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从某种意义上说,青少年犯罪是教育无效或失败的直接结果。惩罚永远不是目的。教育的目的是让生命光明,让生命的终极可能性光明。毫无疑问,青少年犯罪是社会环境的产物,尽管问题是复杂的、多方面的,但也有必要提出这样的问题:青少年犯罪和道德救赎的可能性在哪里?可能吗?这怎么可能呢?【律师点评】1。追溯少年犯罪(1)《欲望的囚徒》随着中国社会结构的变化,整个社会的利益重新调整和重新分配,加剧了不同收入群体的分化。”恐贫”已经成为大众的一种社会心理疾病,人成了欲望的囚徒。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质的丰富,人的潜在欲望获得了“合法化”的地位。原因可能在于肯定了个人欲望的自由权利,而同时又夸大了个人欲望的自由。所以社会结构和心理的失衡成为犯罪的诱因。(2)终极关怀的缺失,主流意识形态的解冻,西方文化的吸收,带来了价值判断的多元化,生活方式的个性化,终极关怀不得不让位于“吃喝玩乐”的歌词。各种价值观并存带来的困惑,让正处于人生脆弱敏感期的青少年无所适从。(三)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全面建立和完善,可以减少因社会分配不公而引发的激化矛盾的犯罪行为。因为社会保障是对社会成员基本生活权利的保障,它至少可以消除和减少那些为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发生的犯罪行为。“适者生存”的自然进化理论是否适用于社会进化?我们如何保护弱势群体?这些问题亟待讨论和回答。(4)城市化进程中的机遇随着人口流动和信息流动的增加,城市化进程加快,同时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机会。因此,有些人把犯罪视为现代化的副产品。”有钱就有一切”已经成为行动纲领。你什么都不信,什么都敢做。结果你陷入了急功近利、不择手段、道德沦丧、理性毁灭的境地。(五)同伴交往中的负面影响同伴交往原本是指年龄相同或相近的群体之间的人际交往,但由于社会对年轻人的独特关注,现在通常指年轻人之间的交往。同伴交往是青少年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动态地表现为信息交流和物质交换;静态反映的是人际关系,即通过动态互动形成的情感联系。由于青少年的敏锐和不成熟,往往情绪强烈,容易走极端,导致一些人争抢“自尊”,迷恋“侠义”,为“仗义”铤而走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