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大学生“同居”现象

现在是正常现象。但最好不要。毕竟大学孕育的感情是纯洁美好的,但最终走到一起的不多。所以为了以后更好的生活,还是不要住在一起的好。

一、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定义和类型

(一)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定义

关于非婚同居的定义,不同的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界定。笔者认为非婚同居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非婚同居包括违反法定结婚条件的非法同居,狭义的非婚同居是指男女双方在不违反法律禁止的情况下自愿、持续、稳定的同居关系。

(二)大学生未婚同居的类型

1.恋爱同居,大学生恋爱后感情在加深。他们选择同居是出于情感需求对暂时幸福的追求,或者是因为周围同学朋友的影响。他们更关注当下的问题,而不是以后能不能结婚。这种同居关系很不稳定,他们会因为生活习惯不同而很容易分手。

2.试婚同居,这种同居不同于恋爱同居。他们同居的目的是为了结婚。同居前他们有充分的考虑。同居不是冲动。他们之间有结婚的承诺,但因为住房和工作问题,现在还不能结婚。

3.间歇性同居。很多大学生都是异地恋。他们不在同一所大学,甚至不在同一座城市,这就为同居创造了条件。他们会在假期去对方的城市,或者逃课,来证明自己的爱情,加深感情。这种同居关系也是不稳定的。

4.伴侣同居。现在,许多学生在大学期间被送到国外学习。由于离家的孤独感和对国外生活习惯的不适应,大部分同学找个伴一起生活,互相照顾,互相帮助。但这种同居关系一般在毕业回国时就结束了,两人也不想结婚。

5.大学生和工作过的人同居,和两个大学生同居是不一样的。其中一个大学生没有工作收入,没有经济独立和工作保障,处于弱势地位,会导致他们之间的不平等,这种同居关系就更加不稳定。

二、关于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法律探讨

(一)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合法性和客观存在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私法中有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凡是法律没有规定的都是合法的,不违反现行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不禁止非婚同居。2005年《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中取消了禁止不结婚的规定,所以现行法律中没有禁止大学生同居的规定。所以,注重个人权利和隐私的大学生有选择未婚同居的自由和权利。同居作为男女之间的一种生活方式,越来越被大学生所接受。大学生基本是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当前关于大学生非婚同居问题的法律法规滞后和不完善

1.至今没有调整非婚同居法律关系的法律法规,导致非婚同居的权利义务得不到保护,即一方请求解除同居关系,女方因怀孕、流产、生育等原因解除同居关系时得不到补偿。这种情况在大学生和已经工作的人的同居关系中更加明显,大学生的弱势地位会在精神等方面受到损害。

2.由于没有法律保障,在解除同居关系时,错误的一方或有经济能力的一方不会帮助和补偿无辜的一方,可能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只有“有配偶者与他人共同生活”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予以解除。法律的滞后性和局限性无法解决解除同居关系所面临的问题,相应的民事权利也无法得到保障。

3.关于大学生非婚同居的后果和责任,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大学生是受过教育的年轻人中的特殊群体。一方面,他们大多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但另一方面,他们还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收入,大部分靠父母资助。虽然有奖学金制度、助学金政策或者勤工俭学,但是他们的经济实力还是比较弱的,不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来承担同居的生活费用和同居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根据《人民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人造成他人损害时已满十八周岁的,由本人承担,没有经济能力的,由被扶养人先行支付。”言下之意,大学生非婚同居造成的怀孕、流产、生孩子、抚养孩子等后果,原则上应由大学生自己承担,父母免责,但现实中这些责任大多由大学生父母甚至学校承担。

第三,大学生非婚同居的法律规制

虽然我国婚姻法没有对同居做出法律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没有规范调整大学生同居关系,可以不受干涉地进行调整。大学生作为一个受教育的群体,必然要受到教育法律法规的调整。因此,大学生在校期间的同居行为也应受到教育法律法规的调整。我国教育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学校和学生的权利和义务,赋予高校自主管理权,高校有权对违法违规的学生进行纪律处分。

1,从大学生义务履行的角度。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大学生应当“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精神,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管理制度,尊敬师长,努力学习,增强体质,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从大学生的义务来看,各种学生行为规范都要求大学生要认真遵守校规,规范自己的行为习惯,遵守社会公德,文明交友。大学生行为规范告诫我们,同居是违反校规的。

2.从维护高校教育教学秩序的角度来说,学生应该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可以说是间接规制。我国《教育法》赋予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给予奖励或者处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教育者应当“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高等教育法》还规定,高等学校的学生应当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制定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从这个角度来看,我国相关教育法律赋予大学一定的权力,学校可以通过制定和实施考勤制度、住宿管理制度来限制大学生在外同居,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所以,限制大学生同居也不是不可以。《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是法律的具体化。当然,教育部的规定和学校的校规校纪必须符合宪法精神和上位法的规定,注意保护学生在程序上的知情权和辩护权。大学生同居事件的处理既要维护学校的管理秩序,实现大多数学生的受教育权,又要保护大学生的合法权利,以保证高校正常的教学和管理活动,为社会培养品学兼优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