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农业大学2021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执政”的要求,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我校全日制大专及预科招生。学校的本科分为“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以下简称“高职本科”),都属于本科层次,是全日制培养。

第三条学校名称:云南农业大学,学校代码:10676(国标),办学性质:国有公办省级重点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学历教育,本科(含高职本科),高职高专。本科(含高职本科)学制四年(建筑学、动物医学、兽医公共卫生专业学制五年),高职高专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地址:现有学校本部和普洱两个校区。总部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逢源路452号;普洱校区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思亭路3号;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向异镇地泊尔大道。具体招生名额请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或学校招生网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和章程颁布的有关规定。以高考成绩为基础,按照德智体美全面测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录取适合我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确定招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目标,审议招生政策、计划和录取原则,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招生领导小组下设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的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领导小组的授权,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编制招生计划、确定选拔测试方案、确定录取标准、审核招生成绩等具体招生事宜。

第八条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是学校组织实施专科和预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日常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应成立以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纪检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办学条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按省、按专业确定招生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2021年度,学校在全国31省(区、市)招生;高职院校招生面向云南及部分省(区、市);少数民族本科预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数民族考生。各省、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土木工程(土木与环境工程方向)”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MOE53UK2A20141686N)由我校与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培养模式为“单校区,双学位,4+0”:本人在云南农业大学学习四年,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同时满足云南农业大学和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的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即可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英国胡弗汉普顿大学工学学士学位和理学学士学位。与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的“农林经济管理”本科教育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教育部批准文号:MOE53NZ2A20151759N)是“双校区、双学位、3+1”的培养模式:在云南农业大学1-3学年就读,第一。学习期满,符合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获得云南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管理学学士学位,第四年在林肯大学学习的学生,如果符合林肯大学学位授予条件,也将获得林肯大学商学学士学位。此外,学校与新西兰商学院、新西兰林肯大学合作设立了大数据与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两个“专业学生交流项目”,采用“2.5+1.5+1”的办学模式。报名、录取、收费等相关信息以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预留本科计划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不平衡,确定确需增加计划的,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同意后实施。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专科生和学校预科招生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招生工作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管”的录取制度。在教育部的统一领导下,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确定调剂比例,并根据考生的申请确定调剂比例。

第十六条学校在招生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执行省(区、市)制定的规则。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在同一个投档批次中,入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不存在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意愿”的原则录取。即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专业志愿;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入调剂考生队列等待调剂,为下一名考生进行专业安排;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科目成绩逐项比较,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2)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意愿的同时,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将待转专业的考生调剂到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接收填报中外合作办学志愿的考生。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至生源不足的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3)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第一次生源不足的,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征集志愿;对于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四)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学科选择和录取原则按照改革高考省份的有关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学科要求及录取规则执行。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具体录取规则按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八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未列入专业目录的招生专业,参照同类专业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除英语、翻译、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外,其他招生专业统考不限制外语,非英语专业学生入学后实行英语授课。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笔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满分不超过150分的省份按比例折算),按生源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参加考试并通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笔试和口语成绩较高者。

第二十条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按照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地控制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其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较高者优先考虑。“体育(校园足球人才)”根据考生足球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具体录取办法按招生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艺术类专业在各省(区、市)美术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具体录取办法按云南农业大学2021艺术类招生简章及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是教育部注册的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之一。2021面向全国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队候选人。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和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有关工作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国家级专项、地方级专项、迪庆级专项、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特色本科班的申请、录取和收费,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和本校本年度相关招生规定执行。少数民族本科招生计划仅面向云南省部分地市招收15少数民族考生(具体政策按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具体招生专业以省招生部门公告为准。在校期间,少数民族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由政府给予一定学费补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生活补助。

第五章收费标准和奖学金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专业学费按专业学科划分,实际收费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住宿费400 ~ 1200元/人/年。

第25条奖学金和助学金

学校建立了“奖、助、贷、减、补、勤”相结合,以“绿色通道”为补充的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体系。贫困家庭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所有被学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新生将先办理入学手续并安排住宿。符合条件的学生可按照相应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勤工俭学、临时困难助学金和社会助学助学金;成绩优异的高年级学生可以申请国家、省政府、学校和社会的各种奖学金。除上述补助政策外,退役入伍在校学生可按照入学补助政策申请退役学费补助、学费补偿贷款补偿、学费减免。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符合毕业条件的,授予云南农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七条大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学生不纳入转专业范围,学校其他符合条件的本科学生可以申请转到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规定和《云南农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管理办法,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退学、留用。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学校愿意承担相关责任。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云南农业大学本年度全日制本科及预科招生。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云南农业大学教务处负责解释。

云南农业大学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1-65227706(传真)和65226172。

招生网站:

电子邮件:zhaosheng@ynau.edu.cn

纪委监督电话:0871-65227694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逢源路4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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