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学位授予点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学科经过20多年的建设,取得了长足的进步。目前,法学院拥有法学博士后流动站(2003年),法学博士授权的一级学科点(含10两个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法学理论、法制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刑法、民商法、诉讼法、经济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与军事法)于2006年获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江苏省法学一级学科重点学科(2007),获得法学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学院设有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2003年),法学本科专业(含法学和国际经济法),形成了从本科教育到博士后流动站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间,法学理论学科先后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省级重点学科,诉讼法学学科被江苏省人民政府评为“十一五”省级重点学科。2007年,法学理论学科被教育部批准为国家重点(培育)学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