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生就业补贴
(1)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毕业2年内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其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1万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毕业5年内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每年给予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每月按300元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提供租房补贴支持。在市区中小企业新就业、在市区无房、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每月给予3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按照《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佳城市40条意见的通知》(2018号)执行。(三)给予岗位出差补贴。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年度在校大学生)毕业后2年内首次来我市就业的,按起点(籍贯或毕业地)在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求职路费补贴。(4)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建立大学生邮局,为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的大学生)提供2年内免费短期住宿;鼓励社会组织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毕业后2年内来温州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当年在校大学生)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二、芜湖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芜湖大学
一、职业培训补贴。
(一)就业技能培训,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特殊职业,下同),按照就业技能培训的岗位目录和补贴标准缴纳培训补贴,并实时调整岗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 * *职业培训基地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岗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 * *职业培训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技能培训期间,给予就业援助。
(2)企业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将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的新员工,培训考核合格后,给予每人80的培训补贴。
(三)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按照政策规定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和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合同进行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可按合作企业实际就业人数和每人100元进行挂靠。
(五)省内紧缺专业(岗位)和省内技工院校、企业开展紧缺专业(岗位)技术支持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补贴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第二,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可为工作满法定年限、勇于参加创业实践的大学生(含辍学创业大学生)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00元/人,创业培训1,000元/人,创业模拟培训(网上创业培训)1,300元/人,业务提升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培训800元/人。每位劳动者限享受一次同一类别的培训补贴(创意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是阶梯式培训的一个阶段,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大学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有,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后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以个人身份通过缴纳社保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是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第四,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实习补贴的人群范围为16-24周岁的待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参加就业实习3-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实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由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补助)。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见习人数占当年见习人数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见习人数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5.其他补贴。基层高校毕业生补贴(含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扶贫工程、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扶持项目。
法律依据:
芜湖市财政局、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芜湖市就业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规范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贴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贴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就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就业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893号)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就业创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芜湖市就业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职业培训补贴。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劳动者、毕业年度大中专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工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外出务工人员、退休渔民、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六类)、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六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自主选择依法设立的培训机构,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培训证书,下同),按照就业技能培训岗位目录和补贴标准兑现培训补贴,并根据省市培训实际实时调整岗位目录和补贴标准。公共* * *职业培训基地对就业援助对象开展免费技能培训,按照培训人数和《就业技能培训岗位目录》规定的标准,给予公共* * *职业培训基地培训补贴。就业援助对象在公共* * *职业培训基地免费参加技能培训,给予就业援助对象一定的生活补贴。
(2)企业新员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签订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培训考核合格后按每人800元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3)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企业组织在岗职工进行技能提升培训,并根据培训后取得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数量,给予企业相应的一次性培训补贴。企业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政策申请相应的培训补贴。
(四)定向和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教育培训机构与企业签订培训就业合作协议,开展定向、订单式就业技能培训。根据合作企业培训学员实际就业人数,教育培训机构可按每人100元给予一次性培训补贴。
(五)省内紧缺专业(工种)就业补贴。省内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企业开展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型专门人才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与培训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补贴资金给予学生一次性就业补贴3000元。
第九条创业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可对毕业前一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参加创业实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含辍学创业的大学生)按规定申请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意识培训1.000元/人,创业培训1.000元/人,模拟创业培训(网上创业培训)1.300元/人,提升型企业培训1.300元/人,创业基地培训800元/人。每个劳动者只能享受一次同一类别的培训补贴(开办企业培训、业务模拟培训、网上业务培训是循序渐进的一个阶段,培训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第十条社会保险补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群范围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劳动者)、高校毕业生、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失败新型创业者。
(一)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可按规定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给予350元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100元职工医疗保险补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退休,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外。其余人员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以首次批准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2020年政策到期后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毕业年度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照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费(不含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2个月。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标准申请职工养老保险补贴和职工医疗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标准为按月给予职工养老保险补贴350元和100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到每人每月450元。
(3)雇员家庭服务的社会保险补贴。对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1年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员工型家庭服务企业,按照企业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员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90%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外,其他职工补贴年限暂不超过3年(以首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四)新办企业倒闭的社会保险补贴。工商登记已满1年但未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首次创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投资人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按企业缴纳税款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缴纳社会保险费(最高1万元)。
第十二条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实习补贴的人群范围为16-24周岁的待业青年、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前参加就业实习3-12个月的高校毕业生。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收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就业实习3-12个月,见习单位按月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不低于每人每月2000元(其中:就业补助资金由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补助)。根据就业见习人数,按200元/人给予就业见习单位一次性就业见习指导费。见习基地见习人数占当年见习人数50%以上,签订劳动合同12个月以上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见习人数给予单位一次性奖励。
第19条其他补贴。基层高校毕业生补贴(含社会保险补贴)、就业扶贫工程、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创业江淮”行动计划、青年创业园等重点就业创业扶持项目。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支出,仅限于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补贴资金。
3.2022年应届毕业生就业补贴是多少?
对城乡低收入家庭、残疾毕业生或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国家给予其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本次求职补贴申请时间:2021 9月13-10 10月10。
补贴金额:1200元/人
关于申请人及申请材料:
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低保证明复印件两份(如本人非低收入人员,需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复印件)。
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直系亲属残疾证复印件、家庭关系证明复印件。
残疾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本人残疾证复印件。
贫困人口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贫困人口救助供养证复印件。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学校统一出具)。
已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毕业生: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学校资助管理系统出具的证明原件(学校统一出具)。
立正!以上所有资料必须一式两份提交!
四、沈阳市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标准
沈阳和各区(目前只找到皇姑区)都提供了一系列的补贴政策来吸引人才,鼓励大学生留在沈阳工作。主要介绍生活补贴、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人才公寓补贴,供您收藏。生活补助:本科生600元,硕士研究生1.200元,博士研究生2500元。在沈阳工作未满三年的沈阳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按本科生600元、硕士研究生1.200元、博士研究生2500元的标准申请生活补贴,缴费年限不超过36个月。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登录“活动链接”App,通过实名认证后在线申请。来源: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租房补贴(已废止)此补贴已取消。来源: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实施办法-人才服务相关政策法规-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办法自2021年8月至1年8月实施,暂定三年。《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任申社发〔2020〕59号)、《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任申社发〔2065〕438+08号)同时废止。高新、沈阳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小巨人、2065438+2008 65438+2008 1后首次来深圳就业的成熟实用型人才: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和技师及以上500元/月、无其他毕业生:博士毕业生800元/月、硕士毕业生400元/月、学士毕业生不超过3年。第二条对于2018 1后落户沈阳并首次来沈阳就业创业且原籍不在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对于沈阳市科技局认定的高新技术巨头、科技型“双培计划”企业中2018 1后首次来深圳就业的成熟实用型人才(非本市), 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在我市无任何形式的自有住房,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需经用人单位推荐并盖章方可按标准享受租房补贴。 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不超过2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生1250元/月,硕士毕业生850元/月,学士毕业生及技师及以上500元/月。第三条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2015 1后首次在沈阳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符合上述条件者,可享受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其中博士毕业800元,硕士毕业400元,学士毕业200元。第四条上述第二条和第三条不能交叉重复享受。经申请审核符合补贴条件,但因本人原因未在1年内领取补贴的,视为自动放弃。未按时申报补助的,不予补发。享受补贴期限应符合年龄要求。来源:沈阳市吸引人才就业创业租房补贴政策申请指南-人才服务相关指南-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补贴申请条件范围:(1)在沈阳市就业创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和2017年后入学的普通高校非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机关事业单位全额资助的除外)。首次购房(2017 1之后购房),并承诺在沈阳工作创业五年以上,且申请时毕业年限和首次购房时间不超过五年,可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2)沈阳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引进的实用人才(2018 1 10月1后,社保关系由外地转入我市或户口由外地迁入我市,同时正在引进企业工作并缴纳社保),全日制本科, 2017(含)以后入学或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等级的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博士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硕士、博士毕业生,首次购房(不动产权证书发证日期在2018 1以后),承诺在引进企业工作五年以上,经企业推荐可享受。 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7万元,硕士毕业生4万元,本科毕业生和技术人员2万元。注:申请时毕业年限,首次购房时间不超过五年。第一次买房的时间应该在2017 1之后。机关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不纳入申请范围。来源: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及高新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申报指南-就业创业清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各区的政策。在皇姑区国家级高新企业工作的“双一流”高校和国外名校毕业生,学士学位每月650。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毕业生,本科1.5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年。聘用副院长职务的博士毕业生,按本科、硕士、博士水平全额补贴。“黄钻十六条”产业创新发展政策版提出,对新引进的“双一流”高校和国外知名大学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每月1.5万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3年。同时,皇姑区教育部门还从教育部直属的6所师范院校招收毕业生,并给予生活补贴。标准为学士每月1.500元,硕士每月2000元,博士每月3000元,期限三年。受聘为副院长的博士毕业生,按本科、硕士、博士三个层次给予全额学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