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管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东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结合学校具体情况,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
第二条学校全称东北大学,国家标准代码为10145。上级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注册地址为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文化程度为本科及以上。办学性质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东北大学在辽宁沈阳有南湖、浑南等校区,在河北秦皇岛有秦皇岛分校。
第三条东北大学本科招生采用两个招生代码:东北大学(本部)(10145)(以下简称“本部”)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以下简称“秦皇岛分校”),分别填报和录取。我们本部招收的新生在辽宁沈阳读书。南湖校区地址为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三巷11号,浑南校区地址为沈阳市浑南区创新路195号。秦皇岛分校单独招生,招收的新生就读于河北省秦皇岛市,地址为河北省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泰山路143号。
第四条本科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毕业时颁发东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证书类型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符合东北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东北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五条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设立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全日制本科学生的招生计划、章程、政策、制度和程序,研究分析重大招生问题,统筹决策重大招生事项,监督招生活动,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东北大学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由东北大学招生办组成。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设立省(区)招生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咨询和学生组织工作,协助招生办公室开展招生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招生目标
第六条东北大学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等办学条件和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 并科学合理地确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同省份、专业的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类别)选考科目的要求。 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选修科目要求及其他要求由省级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东北大学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剂地方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八条东北大学本科生招生对象为:高考考生(含综合评价录取、定向就业、艺术、体育、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华侨、港澳台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秦皇岛分校不承担特殊类型招生任务。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九条换档比率。东北大学根据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一般不超过105%。一般按顺序志愿投档的不超过120%。在该校就读的平行志愿考生,体检合格并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录取。根据全面改革高考的省份的高考改革方案,改革省份的移档比例一般为100%。
第十条体检要求。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2003〕3号)及相关补充规定。艺术类招生体检要求详见招生简章。
第十一条积分政策。教育部和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有关情况规定的国家加分政策,原则上在备案时予以承认,但分值最高为20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取最大分值,不得超过20分。
第十二条准入规则。按专业招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的投档分数为依据,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不含专业服从)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投档分数高的考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
第十三条优先权。调剂考生中,如分数相同,优先录取“语文+数学+外语”高分考生;如果“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选择文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选择理科考生,按照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选择高考综合改革考生。
第十四条专业调整和退出。调剂的考生中,优先考虑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当考生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所报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投档分数线并适当参考考生单科分数线,对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直至招生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予以辞退。
第十五次征集志愿(二志愿)。当平行志愿初始投档(或顺序志愿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或招生计划尚未完成时,检索征集志愿考生档案(顺序志愿时,依次检索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按专业录取志愿(非第一志愿考生)时,根据投档结果和考生单科成绩,分配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满为止。征集志愿后,学校调剂到其他省(区、市)录取。
第十六条总部计算机专业(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时,会根据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招收部分考生。生物医学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生入学后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十七条大类招生,录取时不分具体专业,录取后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部分专业教学时对外语有要求。英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的考生;日语专业只招外语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俄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俄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或德语的考生。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推荐外语为英语或法语的考生报考。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智能医学工程、计算机(含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字媒体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音乐表演、人工智能、生物工程(含生物工程、生物制药)等。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工业智能)、环境工程用英语授课。外语不是英语的考生要慎重申请。
第十九条内蒙古和江苏。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零”的录取规则,即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入档后,再依次录取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江苏省考生进入档案后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式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选考科目优先顺序录取,选考科目优先顺序为“A+,A+”,A(A,A+),“A+,B+(B+,A+)”A+,B(B,A+)。我本部为江苏考生理科专业选择的科目为物理,文科专业选择的科目为历史(详见公布的招生计划)。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为A、B,必考科目为4C1。秦皇岛分校招收江苏省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为B+和B,必考科目为4C1。
第二十条特殊类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东北大学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其中,艺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方式见《东北大学2020年艺术类招生简章》。体育专业招生时,考生按录取基准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基准分数=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专业测试成绩。在录取基准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不含加分)的考生。再次相同的,按照第十三条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选择。
第二十一条定向就业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其中,被录取为定向就业生的考生,入学前必须与定向就业单位和学校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第二十二条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公布的渠道查询录取结果,也可分别登录东北大学招生网和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必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根据属地化原则,学校本部按照辽宁省发改委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采用学分制收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两部分组成。学费按学年制提前收取,实际结算多退少补。本部大部分专业的学年学费标准为2500-5200元/年;艺术院校学年学费标准为10000元/年;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专业学年学费标准为大一大二5200元/年,大三大四16000元/年;生物医学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学费国内学年4.5万元/年。第四年符合就读英国邓迪大学要求的学生,学费由邓迪大学按照英国邓迪大学学费标准收取,东北大学收取注册费4500元/年;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国内学年30000元/年,国外学费4148欧元/年(含报名费)。住宿费700-1200元/年。学分制收费细则参照学校文件及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三项基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勤工俭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爱心物资、社会奖学金等多种资助形式并存的绿色物质资助体系,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应有的一切帮助,同时注重精神引导和能力提升,打造了一系列成长成才计划,全面促进学生成长成才。
第二十四条秦皇岛分校的相关要求、收费标准、专业招生、专业分流详见《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本科招生实施办法》。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是由东北大学和澳大利亚悉尼科技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拥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应用统计学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东北大学秦皇岛分校(19145)招生。原则上只招收有专业志向的考生,学生入学后应完成学业。录取时会根据生源情况在部分省市招收部分考生。东北大学悉尼智能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为5.6万元/年。
第二十五条东北大学本部招生咨询联系电话为024-83687392,传真号码为024-23891272,邮箱为ddzsb@mail.neu.edu.cn,东北大学招生网网址为。秦皇岛分校招生咨询电话0335-8051798,传真号码0335-8051799,秦皇岛分校招生网网址为。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对审核不合格者,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和学校相关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交国家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投诉监督电话:招生办电话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监察室】电话024-83687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