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毕业生和往届毕业生有什么区别,政策上有什么不同?军队未来发展有区别吗?
应届毕业生政策:
一是入伍前的“优先征兵”政策。
各级兵役机关在征兵时,会为各级各类院校提供“绿色通道”:优先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批兵、简化手续。登记由县级兵役机关直接办理。优先批准体检、政审合格的应届毕业生入伍。
二、服务期间学校相关政策
1,合理安排学业。
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安排其参加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根据其平时学习情况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对完成规定课程或修满规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学校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考,经团级单位批准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学校保留学籍,允许退役后复学。
2.适当减免学费。
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缴纳的其余学杂费由学校返还给他们,或由学校根据他们自己的意愿进行管理。
退出现役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升为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获得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照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二等功并被授予荣誉称号者,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3.退休后重返校园。
原学校被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其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复学;原专业撤销的,学校安排转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报考专升本研究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部队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可申请转入学校其他专业,原专科生可免试进入学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学习。是独立学院专科生,由学校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者,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本专业研究生。
三、服役期间,优抚安置及相关工资补贴。对批准入伍的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放津贴500元以上,伙食费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随其自愿,可以由义务兵转为士官。
第四,奖惩的规定。省征兵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为鼓励高校应届毕业生入伍,2008年起入伍的大专以上学历义务兵,退役报考公务员后,考虑基层工作经历。
不及物动词军队发展的优先事项
1.大学毕业生可以被选为军官。
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毕业生招收的士兵,可以选拔为军官。所谓选拔军官包括:院校毕业生晋升、报考军校和录取。
大学生毕业士兵晋升:符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等基本条件,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满1.5年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学位的应入伍满2年以上),在推荐的旅(团)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的,可列为晋升对象;按照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作为提拔对象。
报考军队院校: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毕业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入学考试。考入相关军队院校学习2年,毕业合格者纳入成长干部毕业生年度分配计划。报考条件、考试组织和录取办法另行规定。
走读录取:大学毕业士兵参加《好兵》走读考生选拔,年龄放宽1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好兵》走进录取推荐人选,选拔办法参照《好兵》走进录取有关规定执行。大专毕业士兵以本科及以上学历保送入学的,安排6个月的在职培训;具有大专学历的,安排2年本科教育培训。
2.士官优先。
对符合士官选拔条件的士兵,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者;师(旅)范围内专业职务相同的士兵,在任职能力相当的情况下,优先选择学历高的士兵。
扩展数据:
北京市退役大学生士兵就业优待安置政策
1,公务员考试。北京市每年都会留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岗位,定向招收退役大学生和士兵。报考人数不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同时,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可以报考其他非定向公务员岗位。
2.事业单位招聘。在京事业单位每年留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3.国企招聘。北京市国有企业每年留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
4.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聘。北京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招聘退役大学生,招聘人数不低于当年纳入人员范围的退役大学生人数的10%。
5.服务期视为工作年限。在公务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中,计算工龄,在团级以下和相当于团级以下单位的服务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定向公务员考试和企事业单位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可视同普通高校毕业生办理录用手续;优先录取现役12年的退役大学生士官,平时荣立二等功以上或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7.入伍时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非京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并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在京落户手续。
大学生征兵信息网-大学生享受义务兵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