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1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1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大学城市学院
第六条学校代码:13021
第七条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杭州市人民政府主办,浙江大学支持的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前身为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创建于7月1999。学校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杭州,毗邻京杭大运河,自然环境优美,学校设施先进。
第八条学生毕业后,颁发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浙江大学城市学院学士学位。
第九条地点:杭州拱墅区湖州街51号。
第三章组织结构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就业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入学
第十三条学校面向全国16省(自治区)招生,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和学生情况,确定档案移交比例。按专业平行志愿省份,调档比例为100%;根据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所在省份,投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
第十五条学校对部分专业实行分类招生。同一专业录取的本科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专业学科的基础学习后,可根据自身的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能力,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选择修读专业类别中的一门专业。
第十六条关于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对录取的男女生比例没有限制。
第十八条英语是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有些专业对外语和单科有如下要求:
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录取外语为英语的考生,英语成绩不低于100。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考生应用英语报考,外语成绩不低于100。非英语专业考生,被录取后不能按规定完成学业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关于加分或减分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别)时,在符合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平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进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只要单科成绩和体检符合要求,即可录取。
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或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专业志愿之间不存在年级差异,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当考生的投档分数线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把考生的投档分数线由高到低调剂到不完整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辞退。专业组平行志愿考生须符合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报考院校平行志愿或专业组平行志愿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安排,体检合格,均可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按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美术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1美术招生简章》(浙大城市学院[2021]第10号)执行。
第二十三条浙江省内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浙江大学城市学院2021“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大城市学院[2021]5号)执行。
第五章入学审查、费用、奖励和补贴
第二十四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审核;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所有本科专业均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
金融学、工商管理(工商管理、财务管理、资产评估、国际商务)、旅游管理、英语、日语、商务英语、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新闻学、广告学、广播电视学)、行政管理学、统计学学费4800元/年。法学、人工智能、自动化、电子信息(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土木工程、机械(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建筑学、护理学、药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计算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临床医学专业学费6500元。
设计(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学费10300元/年。
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会展经济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学费5.8万元/年,工业设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6.3万元/年。
每学年开学时,各专业学费按浙江省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提前收取;每学年结束时,根据报名专业和实际学习成绩进行结算。
第二十六条浙大城市学院学生公寓住宿费:1600元/年。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立优秀学术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对外交流奖学金、优秀团队奖等对于优秀的学生。此外,学生还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省政府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的各类周边奖学金。
第二十八条学校对浙江省、湖北省恩施州、贵州省黔东南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云南省景东县优秀贫困新生实行免学费、免住宿费资助政策。此外,学校在校内搭建实践育人平台,为校内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为经济困难新生注册入学开通“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学校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网:
联系电话:0571-88018551。
传真号码:0571-88018510。
邮寄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湖州街51号。
邮政编码:310015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