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华东交通大学新生宿舍条件如何?

4人6人,都是公寓式管理,有独立阳台和卫生间。

放心吧~

祝福~

大部分都是四人一间房,没有空调,没有电视!

有些有独立的浴室。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2006年6月修订)

宿舍是大学生生活、学习和休息的重要场所,也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和养成良好行为规范的第二课堂。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特制定本规定,请遵照执行。违者将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一章住宿管理

第一条取得我校学籍的各类全日制学生必须入住各学院统一安排的宿舍,不得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第二条学生入学时,需持学校财务住宿交款单和学院住宿通知单到宿舍办理入住手续。宿舍管理人员根据住宿通知发放宿舍钥匙,安排学生住宿。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住宿,不得随意换房或占用其他房间。

第三条住宿费的收取。每年暑假前,各学院会根据住宿费缴纳规定,将本学院学生住宿信息上报寄宿中心,寄宿中心核实住宿费后上报学校,由财务部收取学生住宿费。

第四条寄宿制中心应根据学校在册人数和宿舍资源情况,在每年暑假前对宿舍进行调整,使各学院学生住宿相对集中;调整宿舍时,学生应服从安排和指挥。

第五条学生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出国等原因变更学籍时。,应办理退宿手续并按期退房,或办理换宿手续。家具设备如有损坏或丢失,应按价赔偿。保留入学资格或休学的学生,应在休学期间办理住宿变更手续,复学后重新办理入住手续。

第六条寄宿中心有权对住宿床位实行动态管理,对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出国等原因腾出的床位进行调整。,有关人员必须服从安排。

第七条住宿生退房后应随身携带物品,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八条未在规定期限内按学校规定办理退房手续的,视为自行离职,因各种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负责。

第二章治安管理

第九条学生应当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救逃生能力,及时劝阻和制止破坏宿舍安全、扰乱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条学生进出宿舍必须佩戴校徽或学生证,并接受看管人员的询问,看管人员有权对有疑问的人员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学生应当* * *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保持宿舍安静。严禁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架斗殴、打球、跳舞、喝酒、赌博、打架斗殴和传播不健康的书刊、音像制品。

第十二条加强防盗意识,爱护自己的财物。严禁私自分配卧室钥匙或借给他人使用,不准私自换锁或加锁。如果你丢失了钥匙,你必须自费重新安装新锁。

第十三条严禁在宿舍内乱拉电线、乱接电源、乱拆电扇和控制电器设备。

第十四条加强安全用电,禁止使用非法电器设备(如电炉、电饭煲、电熨斗、快速加热、电热杯等。).没收设备造成火灾事故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增强防火防爆意识,杜绝火灾隐患。宿舍内禁止生火做饭、烧纸、点火、乱扔烟头。发现火灾、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保持冷静,及时采取报警、疏散、灭火等有效措施。

第十六条宿舍内严禁存放管制刀具、棍棒等攻击性器具和玻璃器皿,以及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品。

第十七条严格门卫值班制度,外来人员出入本楼,需经值班员批准,并出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不准在学生宿舍留宿。需要住宿的游客到学校指定的招待所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八条女生宿舍禁止男生,男生宿舍禁止女生。

第十九条严禁在宿舍内住宿。

第二十条严禁学生未经许可在宿舍内经商、张贴广告、海报等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宿舍内不得饲养宠物,违者没收宠物。

第二十二条严格执行作息制度,学生宿舍早上6: 00开门,晚上11: 30关门。晚上打烊回宿舍的,必须说明原因,出示证件,详细登记。严禁无理取闹或冒名顶替。

第二十三条夜间熄灯后,禁止在宿舍内看电视、玩电脑等影响他人休息的行为。

第三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四条爱护公共财产,爱护公共设施。按规定妥善使用和保管宿舍内的家具和各种设备,损坏的设施照价赔偿。如果是故意损坏,就罚三倍。

第二十五条学生入住宿舍时,应当首先检查家具、电气照明设备、电视、电风扇、电话、门窗、锁、玻璃等是否完好。状况良好。如未损坏,应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并在三天内到值班室登记,以便修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为集体宿舍,严禁个人将其他家具设备搬进宿舍使用。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当遵纪守法,文明离校。爱护宿舍物品和公物,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设备验收工作。如有瑕疵,按价格赔偿。

第四章环境卫生管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必须遵守宿舍内务管理规定,自觉做好宿舍内务管理和周围环境卫生。

第二十九条学生应当养成良好的个人和公共卫生习惯,珍惜他人的劳动成果,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乱丢垃圾或者泼脏水。室内垃圾杂物要放入垃圾袋,每天早上8: 00和下午2: 00前将垃圾放入宿舍楼前的垃圾桶内。

第三十条学生应当保持宿舍周围环境,不准在宿舍和楼道墙壁上涂写、刻画、粘贴或者污损,严禁从窗口和阳台投掷物品。

第五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一条学生应当节约能源,杜绝浪费,人不在时关灯、关水,严禁“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二条水电实行定额管理,每个学生按规定的定额标准用水、用电,超出定额部分由学生自理,并按月交纳水电费。宿舍公共水电费用由各宿舍水电费分摊。

第三十三条学生应当按时缴纳超定额的水电费,逾期不缴纳者将停止供电,直至缴清费用。

第三十四条禁止偷电偷水,违者赔偿经济损失。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学生处和后勤服务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仅供参考!

自己想想吧,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