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考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二章XI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夏季高考顺利招生,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通知》(教函[2007], 国务院、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和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家标准代码为1059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州国际会展中心旁);邮政编码:510320

佛山三水校区: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雪海中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六条学校主要采用“2+2”学习模式,即第一、二学年在佛山三水校区学习,第三、四学年在广州校区学习;有的专业在广州校区或者佛山三水校区读了四年。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毕业证书: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取得规定学分,达到毕业(毕业)条件的,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广东财经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将视情况发给副学士学位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责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相关考试命题规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学校录取批次为广东省本科批次;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以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学生质量控制和因考生专业调整需要增加计划。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应当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区、市)招办的有关政策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其德、智、体、艺能力。

第十八条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内,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科、理科、艺术(含音乐、美术、广播电视编导)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类专业,文科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三门科目的考试,理科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三门科目的考试,且必须全部为等级制且至少两门科目达到C级以上。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录取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艺术(音乐、美术、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普通高中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普通高中考试。且至少有2科成绩必须达到D级及以上。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招生规则和学生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中,符合学校要求的,按原则录取到学校。在已报名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已在我校报名的文理科考生,经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考核合格并服从专业调剂的,不退出岗位。

第二十三条按各省规则投档后,文理科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按照考生填报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志愿没有差别。在第一专业志愿满的情况下,考生在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排名相同时,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优先。无排名分的省份,普通高考总分相同时,按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序:文科类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理科类是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择优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单独列出录取原则,实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美术专业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美术统考专业成绩必须达到学生所在省(区、市)美术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在该校就读的广东省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我校就读的广东省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美术统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美术、语文、数学、外语统考成绩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和技术统考(联考)成绩达到学生所在省份两个专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专业要求的,提交本校考生。广东省外的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名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广东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选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联考)×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技术科目(联考)、语文、数学、外语统考成绩的先后顺序,择优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

在没有相应专业统考(联考)的省份,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两个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我校投档的考生,发给专业校考合格证明。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总成绩(排名分)由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校考成绩高者。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校考成绩×60%。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校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排名最高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广东财经大学2020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第二十七条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若遇专业调剂,调剂至计划缺额且符合录取条件的相关专业;不服从调剂,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内专业空缺相关要求的考生,予以辞退。按照我校国家标准代码招生的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为10592。只录取专业志愿,不接受非专业志愿的调剂录取。

第二十八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二十九条关于加分或照顾录取的政策,执行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和分数线。加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学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习成绩的要求按照各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开展选修科目改革的省(市)内学校,按照公布的选修科目要求实施招生,录取原则按照省(市)公布的计划和相关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香港免试生、澳门保送生、台湾省免试生、华侨、港澳台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学生、内地新疆学生的录取,按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的,正常录取。

我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进行身体健康复查。体检不合格或经复查不适合学习所录取专业者,将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四条已报名参加我校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五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复试。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六条我校学费执行《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2016]367号)公布的标准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2016]366号)。住宿标准按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

学校按照学分制收取学费。学生在正常学习期限内完成学业时,年平均学费标准为:文科专业5050元/生/学年;理科专业学费57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1000-1600元/生/学年。

第三十七条中外联合培养项目和中外人才培养实验班包括学费、专业培训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第九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勤工俭学等资助办法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具体办法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四十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学校招生考试办公室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电话:020-84096844

传珍:020-84096069

电子邮件:zsbbg@gdufe.edu.cn

学校网站:

招生网站:

第四十一条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监察,并接受相关投诉。

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部。

监督电话:020-84096824

传珍:020-84096824

邮箱:jw84096824 @ 163.com

第二章XI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0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财经大学授权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考试办公室解释。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