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单位在大学为一个人签了一份招聘函。能不接受吗?

不行,会有纠纷的。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发出录用通知后,劳动者并未入职,也未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由此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双方的法律关系不受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由此产生的纠纷属于缔约过失责任纠纷,应作为民事纠纷处理。

用人单位在作出聘用承诺后反悔的,属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