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2023届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第一条一般规则
第一条。为确保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研究生顺利招生,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教育部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
第二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是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现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校区分为学院路校区和沙河校区。学院路校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7号,邮编100191。沙河校区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南三街9号,邮编102206。不同招生单位专修两到三年。研究生的学习方式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分别授予北航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硕士毕业证书。对取得毕业证书并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学位授予规定的人员,授予北航硕士学位证书。毕业生按有关规定派遣。
第三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四条。研究生招生采取学校和招生单位分级管理制度。
北航成立了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研究生院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根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的补充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负责制定实施细则,领导招生具体实施,制定研究生招生分配方案,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招生单位应成立由院长、书记任组长,主管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任组长的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方案,组织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研究解决招生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中的问题。
第五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规划与复试录取
第六条北航面向全国招生。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学校定位、师资条件和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公布各招生单位的招生计划和专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详见当年相应文件)组织实施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考生体检按照《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招收学位研究生体检标准》(校研函[2016]11号)的要求进行。
第九,入学后,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关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的学制、学习方式、招生计划、学费标准、奖学金等详细信息,请参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发布的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