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招生政策解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江苏省关于本科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艺术、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班、定向生、免试生等全日制本科招生。

第三条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江苏省标准代码:1106(普通班),1606(中外合作办学班);其他省级标准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当年公布为准。

(3)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刘宁路219号

(D)学校层面:国家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

(5)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6)学历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7)学制:四年。

(八)就业创业:2019年,本科生优质就业率达到97.97%,入学率达到35.11%。学校连续7次被评为“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入选“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

第四条学校简介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也是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创建于1960,是响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家经济建设需要而诞生的。它隶属于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是南京大学气象研究所。1963独立设置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列为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学校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组建。现在是以江苏省为主管理的中央和地方高校。

第五条学校从365、438+0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生。授予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授予学位条件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结构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并协助招生办公室做好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有多重监督机制,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招生工作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如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我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历年计划安排的连续性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为准,也可在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得超过本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0.5%,主要用于调剂各地网上联考生源不平衡问题。招生计划根据学生情况需要调整时,由学校向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投档比例,按照志愿投档批次顺序,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根据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档案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四条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发〔2003〕3号)。请考生根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择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我校所有专业(方向)录取无性别比例。

第十六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和综合评价的考生,按学校相关招生简章报考。

第十七条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学校实行由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招生制度,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照招生有关规定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类别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条考生所在非平行志愿省份的高校,志愿采取“志愿清零”的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果第一名考生未满录取,则录取第二名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规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一条考生自愿入档采取“明分”的办法,即分数优先。专业志愿没有年级差异,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排队,不考虑年级差异。录取专业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确定。如果报的第一专业已满,则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以此类推。

第二十二条当考生成绩相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数线),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如考生所在省(市、区)对同分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文科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体育、艺术考生按文化、语文、数学、外语总分由高到低排序。按照上述规则进行排名后,如果仍然相同,将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发展情况,选出最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必须参加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并通过考试。对于文化艺术成绩达到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查阅档案,按照文化和专业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确定档案移交比例。人数不足的,参加平行院校(含服从志愿的院校)征集志愿录取或按规定抽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五条普通高考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言类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考的外语,但是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

第二十六条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补充如下:

(1)各专业选考科目类型要求(文、理):按照江苏省招生考试公布的选考科目类型进行招生。

(2)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科水平要求:要求本科一批(含农村地方专项和综合评价录取)和本科一批(招生代码1106)的学科水平应为2B及以上,要求学科水平合格,技术学科合格;报考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代码1606)的考生,要求具有BC一级及以上、必考科目一级、技术科目一级。

(3)一般考生录取规则如下:考生入档后,采用级差法,将考生入档的选考科目成绩折算成级差分,在考生投档成绩的基础上加上级差分后对考生进行排序,按照“清分”的办法决定是否录取考生及录取的专业。本科普通类专业成绩差的加分方法如下:选考科目中取得的A+、A+和B+成绩,每增加一个成绩,分别加3分、2分和1分;中外合作办学机构考生成绩差的加分方法为:所选科目成绩每取得A+、A、B+和B,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

(4)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江苏省规定的成绩要求执行,即7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为“D级不得超过3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同D级)”。

(五)综合评价录取规则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0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的规定,择优录取。

(六)江苏省部分地区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照江苏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

第五章入学和录取

第二十七条被学校录取的考生,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派出。

第二十八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学校领取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要相关证明),报到时到学校。

第二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注册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按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拒原因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检。复审不合格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中国科学院与大学的联合教育

第三十一条自2018起,我校与中国科学院大学开展本科-研究生-博士一体化联合培养项目,实施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为:学生分班安排,由我校王校长学院管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定,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在联合培养的学生中,择优录取不少于三分之一,免试推荐攻读中国科学院硕士研究生;拟攻读博士学位的学生,由中国科学院大学选派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第七章中外合作办学

第三十二条我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举办大气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化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工程(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中外合作办学)、地理信息科学(中外合作办学)、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中外合作办学)7个本科合作办学项目,学制4年。以上七个专业培养模式为4+0模式,就读于我校雷丁学院。

我校与爱尔兰沃特福德理工学院合作举办软件工程专业本科生合作教育项目(中外合作办学)。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3+1。我在我们学校的计算机与软件学院学习。

我校与英国安格利亚·罗斯金大学合作举办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合作办学项目。学制四年,项目培养模式3+1,本人就读于我校艺术学院。

第三十三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国内学习阶段雷丁学院所有专业学费标准为48000元/生?几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国内学习阶段软件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几年。留学生学费按国外合作学校标准收取。

第三十四条学生毕业后,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符合中外合作办学授予学位条件的,由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其他

第三十五条学校按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专业5200元,

理科专业5500元,

工科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科专业2500元,

省级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佳飞[2065 438+04]136号)),

嵌入式培训专业在原有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第三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根据宿舍标准不同,分为每学年800元、1.200元、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十七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多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刘宁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邮件:zsb@nui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771087446

招生办官方微信:nxdzsb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u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公布。各种媒体摘编公布的章程内容如有误解,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章程为准。

第四十条我院以往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2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