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普通高职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学院概况
1,学院名称: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3.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4.学院代码:14020
5.学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路2688号
6、学院的基本情况:
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天津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近年来,学院党委坚持以德育人,抓住职业教育发展的重大机遇,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是天津市“十三五”提升办学能力“国内一流优质学校”和“世界先进职业院校”,“1+X”证书制度首批试点单位,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天津大学职业技术教育研究生培养基地,天津市高校“三轮教育”试点改革实效奖,是天津市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获得了职业教育教师创新团队“三轮教育理论与实践研究”首批研究项目和国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重点项目“高职院校思政教师素质提升策略研究”。是天津市“文明校园”先进学校,荣获“天津市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学院把人才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人才强校战略。围绕智慧能源、绿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的专业有365,438+0个,其中焊接技术及自动化专业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很多专业是教育部和天津市的骨干和特色专业。在专业培养方向上,学院突出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中增强办学活力,在内涵建设上坚持“五育并举”,构建“三轮教育”十大教育体系,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近年来,学院获得国家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天津市职业教育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教师获得全国教师信息化竞赛一等奖、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师德先进个人等奖项,学生在各级各类技能竞赛中获得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等奖项。学院多次组织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天津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京津冀高校技能大赛,培养了一批专业、优秀的教学和管理团队。组织编写了《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位一体”教学指导方案》,《供热与给排水》课程被批准为天津市高校“思政课”优秀示范课程。
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聚能关爱奖学金等多元化的资助和教育体系。为了满足学生提高学历的愿望,可以通过推荐、高职、专升本等多种渠道进入本科院校深造。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院设有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计划,决定与招生有关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第六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七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要求、学生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发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并通过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报考指南等渠道和高校网站向社会公布。请参考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21普通高考简章。在录取过程中,根据学生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情况,经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跨省招生计划中进行适当调整。
第八条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特殊专业每生每学年5500元;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8000元。住宿标准:8人每生每学年800元;6人,每学年每生1000元。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执行。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九条准入应当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综合评定,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我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高校志愿实行顺序志愿省份原则,录取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按照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顺序,从高到低依次录取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只有当各省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的第一志愿报考人数, 自治区、直辖市少于招生计划的考生报考第二志愿是否被录取,以此类推。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录取规则以当地省级招生部门规定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优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再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成绩没有达到第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即是否达到第二个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以此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的可调剂到未完成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实行“专业自愿清零”的原则。
第十二条在上海、浙江、北京、天津、辽宁、河北等省(区、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措施实施。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必须达到学院选考科目的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天津市考生,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如果考生分数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和数学的分数,以分数较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政策性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获得省/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其次,文史依次对比语文、外语、数学;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以较高者优先(如考生所在省有相关规定,则执行所在省的要求)。
第十六条艺术准入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控制线且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无明确要求的,按高考文化成绩与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之和录取。如有同分考生,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者。专业课成绩仍相同的,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专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取消乙肝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所有专业的外语课程均为英文,少数民族语言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十九条。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方式发送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新生管理
第二十条已被录取的新生,应持本人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应向学院招生办请假。不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对考试合格的新生,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学籍注册;经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及其他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录取资格。根据国家政策,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招生报名中未涉及的其他事项,参照《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令第102号)进行管理。教育部41)、《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培养学生。
第二十二条?对于以专项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录取前与学院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关于转专业的其他相关规定,参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十三条学院实行“奖、助、贷、减、免”等各项国家资助政策,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建立绿色入学通道,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高职招生。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委员会审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以往关于高职招生的政策规定凡与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员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被院校录取。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设管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咨询和录取结果查询方法
咨询地点:招生办(行政楼205室)
网站:www.tjchengjian.com
电话:022-58319057?022-58216356
传真:022-58319000
学院邮箱:tCJGZZhaoban @ 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区光荣路2688号(邮编:300134)
监督电话:022-58859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