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可以强制实习吗?

学校不能强迫学生实习。因为学校要求学生实习,是双方自愿选择,不是强制措施。学校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协议,也是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不是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所以学校无权强制学生实习。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学生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举报。

日前,教育部等八部门修订了2016发布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行为规范,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执业内容不当、强制执业、收费执业等问题,提出1个“不”和27个“不”,明确了待遇规定。详情如下:

实践是职业教育的重要教学环节,不仅是专业学习和技术技能训练的必备途径,也是磨炼意志、提前熟悉岗位、引导融入社会的重要途径。因此,必须高度重视,规范管理。日前,教育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岗位升级和职业场景变化的新形势,聚焦实习全过程,聚焦关键环节,坚持标本兼治。在开展实习专项管理的基础上,对2016发布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进一步明确了学生实习行为规范,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修订后的条例共8章50条,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责任、保障措施、监督处理、附则。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过程各环节的基本要求。主要修订如下:

一是进一步强调实习的性质,优化内涵和边界。强调学生实践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适应数字时代专业场景和岗位形式的变化,重新定义实习的分类,将“带岗实习”、“带岗实习”统一为“带岗实习”;具备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工厂中校、学校工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可作为实习单位。

二是针对职业学校实践治理水平提出一系列措施。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由校级党组织审核并公开。实习期间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属地管理要求进行分类管控。

三是推动实习深度融入校企协作。支持探索与学徒制培训相结合、通过中高职实训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教学改革,规定职业学校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业(机构),鼓励和引导企业(机构)按照岗位总数的一定比例设置实习岗位、发布岗位信息。加快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四是加强部门和地方之间的协调。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习管理协同实施机制,工业和信息化、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资监管、市场监管、银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鼓励和支持学校、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同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跨省实习需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相关省份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合作机制。

五是划定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不当、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加班夜班等问题,进一步明确“红线”,提出1个“不”和27个“不”,明确处理规定,切实保障实习学生合法权益。首次下发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订协议后方可进行实习。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畅通政策咨询和情况反映渠道,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工作,开展专项调研和重点抽查。各地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必须管行业、管业务、管生产、管经营”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定期组织自查,加强日常监管,特别要加强实习安全管理,完善应急处置体制机制,对违反本规定的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联合惩戒。寒假期间,各地职业院校要认真落实《规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好寒假实习管理工作。

法律依据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条例

第八条学生可以根据本人申请,经职业学校同意,自行选择实习单位。对自行选择实习单位的学生,实习单位应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习,学生所在职业学校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跟踪实习情况。认知实习和在岗实习由职业学校安排,不允许学生自主选择。

第九条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实习学生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实习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0%,具体岗位实习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