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的立场
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院长,中南民族大学副校长、党委常委。现任湖北民族大学校长、党委副书记,邵阳大学、中南民族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兼职教授,湖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专家组成员,教育部学科评估专家,湖北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学科评估组成员,中国民族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第九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十届湖北省青联委员,第十一届湖北省青联常委。
主持学校全面行政工作,分管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