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

新疆师范大学招生办电话:0991-4332532。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免试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了免试领导小组,由新疆师范大学校长任组长,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由纪委、研究生办、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免检推广工作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免检推广工作公平公正。涉及接收工作的院系需成立领导小组和综合评估小组,由各学院综合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及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负责组织本专业的接收等工作。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免试验收的组织实施。

二、接待原则

1.坚持“道德培养、科学考试、客观评价”的原则。坚持以德为先的原则,全面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保证质量,质量优先于数量。

2 .坚持政策透明、程序规范、信息公开和监督机制健全的原则。免试生制度是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接待工作,确保接待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全面评估和保证质量的原则。高校要突出学生学习成绩的一致性,重视和加强学生本科学习的过程性评价,以本科学生的综合学习成绩作为最基本的选拔指标,不得组织专项考试(包括笔试、面试)选拔免试学生。

要合理设置选拔指标权重和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加强综合考核,不仅要考核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和创新潜力,还要考核科学精神、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4.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原则,确保师生身心健康。

第三,接收对象

列入普通高等学校国家招生计划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独立学院学生)。

四、接收条件

1.政治表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把品德放在首位,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选拔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要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达、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和录取。

2.学习成绩:突出学生一贯的学习成绩,考察学生是否全面、良好地掌握了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课程(包括选修课)学习成绩优异,不允许重考(补考)课程。

3.语言能力:英语专业过四级(原则上只接受外国日语和俄语学习者);其他专业的学生必须达到大学英语四级425分以上(含;音乐、体育、美术专业成绩284分以上【含】)。

免试全国高考民语、双语序列学生外语成绩应达到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含)355分以上;同时,中国少数民族汉语水平考试(MHK)成绩必须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取得普通话二级证书以上。

4.科研能力:免除学生的学术特长,包括本科学习期间独立发表的研究论文和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的科研竞赛。学生及其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自己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仅供参考,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身心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符合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