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三方协议?

所谓三方协议,其实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简称,是应届毕业生在初次就业时签订的协议,由学生本人、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订。这样的协议,如果是依法签订的,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法律上的合同无效。首先,三方协议是学校见证,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签订的意向性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但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从法律性质上看,“三方协议”是民法和合同法上的“预约”。原则上适用于我国民法和合同法,不受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约束。当然,三方协议的签订不能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和相关就业政策。如有违约,将按照民法相应条款追究违约责任。

其次,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毕业生后,三方协议自动终止,随后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旦签订,就业协议即失去效力;劳动合同内容与三方协议相冲突的,以劳动合同为准。三方协议既是国家统计大学生就业率的依据,也是国家出具派遣证明的证明。只有签订三方协议后,学校才会在毕业后给学生发放派遣卡。毕业生持派遣卡到单位报到后,开始计算工龄,有干部身份。

法律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暂行规定》第11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程序和时间安排由国家教委统一部署,各部委和各地要根据统一部署的安排,对本地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