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租房补贴申请条件
法律解析:南京租房补贴包括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外来务工人员住房补贴、南京中低收入城市住房租赁补贴,是政府给予经济困难人群的一种补贴,比如搭个桥。南京租房补贴条件如下:1。全日制专科学校毕业(含出国留学)并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含港澳台毕业生),全日制职业院校毕业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指通过普通高考、本科教育统招、全日制研究生考试等方式进入的学校。2.毕业后两年内在南京市各类企业(含宁埠、省属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南京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或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在南京市参加失业保险。3.在南京没有自己的房子(或者和父母有家里唯一的房子),租房子住。
法律依据:《南京市高校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操作办法》第四条。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获得批准的,续保期间无需再次申请。符合补贴条件的,按月、按季发放。
续签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赁合同发生如下变更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变更提交的相关租赁材料:
(一)出租房屋地址发生变更,并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租赁合同续签。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重新申请补贴:
(一)申请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2)申请人的创业实体破产并被依法注销。
(三)申请人申请住房租赁补贴未通过审核,或者在续租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以上情况,第一次申请被批准的,不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